临沧市耿马县孟定农场三分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二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沧市耿马县孟定农场三分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二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0.0% 自筹 22.5% 贷款 77.5% 外资 0.0% | ||
| 建设规模: | 项目建设规模151.767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毛面积142.5212公顷(其中15°以下区域新增耕地毛面积92.8032公顷,15°—25°区域新增耕地毛面积49.718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净面积 113.5508公顷(其中15°以下区域新增耕地净面积77.8980公顷,15°—25°区域新增耕地净面积35.6528公顷),新增粮食产能1192283kg。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最终以招标人委托及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耿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1-12 09: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0883-3067732 |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如需现场办理,请到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村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陈文竹 |
| 办公电话: | 13759492727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临沧贤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罗会扬 |
| 办公电话: | 15758650423 | 移动电话: | 15758650423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900202500335001001 |
| 标段名称: | 临沧市耿马县孟定农场三分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二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1-19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04 09:00 |
| 开标地点: | 1号开标厅(耿马县)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526.5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规模151.767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毛面积142.5212公顷(其中15°以下区域新增耕地毛面积92.8032公顷,15°—25°区域新增耕地毛面积49.718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净面积 113.5508公顷(其中15°以下区域新增耕地净面积77.8980公顷,15°—25°区域新增耕地净面积35.6528公顷),新增粮食产能1192283kg。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最终以招标人委托及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耿马县孟定镇,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限,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联合体施工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勘测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其中资质之一:①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丙级及以上资质。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以及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可延续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说明,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土地规划机构视为符合条件。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遣)。 (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遣)。 (3)施工管理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施工管理成员中,须至少配备1名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若中标后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不一致,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勘测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勘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派遣)。 (5)拟派其他勘测设计人员要求:拟派勘测设计成员配备应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具备职称证或注册证,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财务要求: 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https://***/%EF%BC%89%E2%80%9D%E7%9A%84%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F%BC%88%E9%9C%80%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F%BC%89%E3%80%82%3Cp%3E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index.html%EF%BC%89%E2%80%9D%E7%9A%84%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88%E9%9C%80%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88%AA%E5%9B%BE%EF%BC%89%E3%80%82%3Cp%3E 注:投标人就上述信誉要求自行提供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限,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联合体施工单位。 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保证金要求: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可以收取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现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收取保证金为:¥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②根据《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2-0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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