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3〕8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0+000-K27+100(杨滩村至高家水)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44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27+100-K57+400(高家水至拓家岘)、K117+500-K135+650(三川子至下小河)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4〕22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5〕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2.2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135.65公里。本次电力迁改涉及的K0+000-K27+100(杨滩村至高家水)段及K57+400-K117+500(拓家岘至三川子)段主要电力迁改内容包括:本工程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国道629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本工程主要涉及7处线路迁改,其中10kV线路4处,0.4kV线路3处。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本工程主要涉及20处线路迁改,其中10kV线路12处,0.4kV线路8处。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等。本次进行A3-A4标段、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5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2个标段,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第一标段: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3-A4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第二标段:省道205线(国道629线)中卫至下小河段公路A5-A9标段电力线路迁改项目
2.7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含四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提供的每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移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移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移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 2025 年 08 月 1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951-6891120、0512-5818809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 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9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将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 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其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同步转载。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951-6076734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宁夏新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城市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
联系人:赵先生 | 联系人:陈华、石彩佳、夏玉娟 |
电话:0951-6076538 | 电话:13639599986、18809582966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382219547QQ邮箱 |
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
电话 :0951-6076734 | |
| 2025年08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