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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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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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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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4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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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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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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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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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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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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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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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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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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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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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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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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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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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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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对灵川县城区28个小区共59栋建筑进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路面改造 38500 平方米,地面硬化12300平方米,给排水管网改造8800米,消防用水管2300米,垃圾收集站10个,绿化2000平方米,安防监控工程1项,路灯230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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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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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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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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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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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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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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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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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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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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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北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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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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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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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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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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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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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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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北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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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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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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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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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75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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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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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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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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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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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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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如培【证书编号:桂245121227013;身份证号:4523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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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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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玉菊【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5220;身份证号:
4503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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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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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临桂镇上全村委柘村水库美丽移民村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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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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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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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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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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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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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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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163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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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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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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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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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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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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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东【证书编号:桂245070800615;身份证号:45021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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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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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甲【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4005853;身份证号:45222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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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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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桂林市第十二中学改扩建(局部改造)项目-2#综合楼、3#教学楼、4#运动馆、公共地下停车库(一期)。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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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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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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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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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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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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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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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974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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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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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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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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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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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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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锋【证书编号:桂245161762751;身份证号:
43058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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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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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孙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02018;身份证号:4523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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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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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1.桂林市家教家风基地;2.永福县图书馆综合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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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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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151,065.64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981,757.59元,故否决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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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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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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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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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lggzy/%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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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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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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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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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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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681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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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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