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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过程复核验收招标公告

吉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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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过程复核验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051
项目名称: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过程复核验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20000
最高限价(元):41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全过程复核验收项目

一、项目需求

开展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综合核查验收工作。

二、计划任务

我市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1.71万亩,涉及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3个项目,中标单位完成所有任务的综合核查验收工作,进行质量过程抽查、竣工复核验收、竣工实地测绘等工作,出具核查验收报告。

对排查整改问题点位进行核查验收。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执行文件及标准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和省方案(中办发〔2025〕13号);

2.《辽宁省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5-2032年)》(征求意见稿);

3.《沈阳市率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2025-2032年)》

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5.《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第 4 号令);

6.《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辽建发〔2021〕5号);

7.《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2〕251号);

8.《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2022〕252号);

9.《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

10.《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田〔2023〕204号)

1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农田〔2022〕248号)

12.《辽宁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1号)

13.《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暂行)》(沈农田发〔2021〕166号)

14.《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

四、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及人员数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投标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至少6人;工作人员至少70人。

五、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过程抽检

1.1进场材料抽检

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对进场混凝士、钢筋、砂石、预制件等材料的尺寸、型号、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出具相关专业资质的检测报告。抽检内容涵盖混凝土、钢筋、砂石、预制件等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1.2过程质量抽查

抽查内容包括道路、构筑物、灌排渠道、机井、岸坡防护及沟道治理、输配电、地力提升工程等工程的施工质量、结构形式、尺寸、位置坐标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监理日志是否规范,监理旁站制度是否落实。

1.3对混凝土路基密实度进行抽查

结合平台系统、日常巡查情况,做好时间规划,保障施工进度,监理单位报验后,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完成当日路基密实度抽查,避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达到每2公里随机抽取3个点检测的抽查标准,并出具相关专业检测报告,确保路基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2.工程竣工复核验收

2.1道路工程复核

(1)混凝土道路工程: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道路长度、宽度、厚度、路肩尺寸、外观质量及结构形式,明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完成矢量标注。按照每公里随机抽取1个点检测的原则对道路结构形式及各结构层厚度进行核查,对混凝土面层强度进行取样送检,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2)砂石路工程: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道路长度、宽度、厚度、路肩尺寸、外观质量及结构形式,明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完成矢量标注。按照每公里随机抽取1个点检测的原则,对道路结构形式及各结构层厚度进行核查。

2.2单体工程复核验收

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每座单体工程的位置坐标、建构筑物外围尺寸、进出口挡土墙尺寸、材质及结构形式、外观质量、高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完成矢量标注。

按照实际工程量35%利用回弹、扫描等技术手段对主体、护轮台、挡土墙混凝土强度、钢筋数量规格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复核验收。

2.3灌排渠道工程复核验收

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沟渠长度及结构形式,每公里取1个断面进行复核验收,复核位置坐标、断面尺寸(上口宽、下口宽、深度及坡比)、比降、高程、渠底、边坡平整度及外观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完成矢量标注。按照衬砌工程实际工程量取不少于35%的点位进行强度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2.4机井复核验收

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机井位置坐标、井管直径、管壁厚度、井管结构形式、井深按图施工情况、出水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井台及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完成矢量标注。

2.5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复核验收

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工程的长度及结构形式,每公里取1个断面进行复核验收,复核位置坐标断面尺寸(上口宽、下口宽、深度及坡比)、坡度、施工质量、高程、渠底、边坡平整度及外观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完成矢量标注。按照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工程实际工程量取不少于35%的点位进行质量抽查:根据石笼护坡、浆砌石护坡、生态沟、混凝土衬砌等不同工程类型,按《水利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农村水利工程》(DB21/T2481-2015)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2.6农田输配电工程复核验收

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电力线路长度、电杆数量及位置坐标、电力设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完成矢量标注。

2.7土壤改良工程复核验收

绘制轨迹边界线,完成矢量标注,复核进出货单和受益农民签字等。

2.8其他工程措施验收

其他工程措施包括变压器、配电箱、小型集雨设施等。按照实际工程量100%复核其他工程措施位置坐标、尺寸、材质及结构形式按图施工情况、外观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完成矢量标注。

2.9变更复核

核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变更成果是否齐全。按照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工程量核定及质量复核验收。

3.工程内业资料检查

审查设计完成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工程招投标资料、项目建设情况、工程监理资料,对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施工、工程变更等档案资料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审查。指导项目县完善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设计及预算、标段划分图等材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质量保证书、开工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日记、施工月报、工程进度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文件、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文件、验工计价手续、结算报告、影像资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及相关制度;初验文件、监理报告、标段责任人任命书等材料,以及综合核查验收形成的验收报告及附件、验收测绘图、验收报告及附件、验收照片、验工计价、完成竣工结算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形成内业审查报告,按项目形成电子档案。

4工程竣工图测绘

4.1基本要求

(1)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竣工测绘图测量比例尺不低于 1:2000;

(3)测量技术以《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为准。

4.2具体单项工程测绘要求

(1)单体工程测量

针对施工中单体工程测量,如桥、涵、水闸、泵站等需要测量中心点坐标。

(2)灌溉与排水工程

针对灌溉与排水工程,如涉及沟、渠等线性工程,需要测量面状范围,并应测注其宽度、深度、坡度(顶宽、底宽)高程、断面、比降等,每100m 测注一组数据。

(3)田间道路工程

针对道路工程,需要进行面状测量,测出其范围线,标注道路类型,另每100m在中心线上测注一组数据,测注坡比,精度要求土5cm。

(4)土壤改良工程

需要对比土壤改良轨迹图与设计施肥范围一致性,形成土壤改良范围线。

(5)农田防护工程

测量护岸、护坡等工程需要测量其工程线位、宽度、高度、坡度(顶宽、底宽)、高程、比降等,每100m测注一组数据,精度要求±5cm。

(6)农田输配电工程

测量项目区内电力线路、电杆、电力设备等位置坐标、应区分高压线和低压线,并注明电压等级、长度和名称。项目区其他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调查标明。

(7)其他工程

针对小型集雨设施等其他单项工程措施需要进行点位测量。

4.3形成设计、变更、竣工一张图

全面开展竣工后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数据复核,绘制设计、变更、竣工测绘图层,精准确定项目建成范围线和单体工程布局点,建立面状及单体工程矢量数据库(内容应显示工程基本信息,设计、监理、施工、验收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开工完工日期相关信息等),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三调、“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平台数据无缝套合,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数据精准、合规,同时对审计部门反馈的往年工程上图入库数据不准、超范围建设等问题进行实地复核和补充测绘,指导各地区完成整改。

5.绩效评价

全面分析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拨付使用等相关情况,结合项目管理和财务资料、拨款文件、招投标信息等材料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6.其他服务要求

(1)问题整改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甲方和县级项目法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

(2)定期报告制度:每日形成验收日志,每周形成市级复核工作周报,及时向甲方报告全市工作进展及各标段核查情况。重点汇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汇报材料编制:配合甲方汇总市县两级相关数据,协助甲方编制检查、督导、审计、汇报等各类材料,为甲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4)技术咨询与培训:协助甲方组织各类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5)档案管理:包括准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阶段,应列明资料存档清单目录并审查档案齐全性、规范性,督导县级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6)后续跟踪服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一定期限的后续跟踪服务,关注项目运行情况和效果评估,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按时完成工作:中标方应调配充足人力按照约定时限完成核查验收工作,发包方如发现中标方无法按时、按量履约,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增派人员。人员调配、变更需通过发包方同意。

(8)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中标方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该工作实施方案对中标方产生合同约束力。

(9)协助完成各系统及平台填报及审核:中标方应协助发包方做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全过程管理及涉农民生小程序等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及审核等相关工作。

7.提交验收成果

(1)竣工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市级竣工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图件成果(项目竣工图)、表格成果(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工程复核表)、gdb数据库成果(工程矢量数据)等。

(2)过程成果包括收集资料成果、核查过程成果、各类检测报告成果、验收日志平台填报等。

(3)其他相关验收要求及内容按照《辽宁省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等6个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田〔2022〕252号)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沈阳市所涉及县区2024年超长期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年内,接到区县验收申请后120工作日内提交市级验收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城新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1350407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
电话:024-228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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