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5-SZTJ-C2025-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科技城医院消毒供应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1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七)考核要求:
每月甲方管理人员和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对上月的质量由护理部进行考
核,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器械缺陷发生(包为单位)例数。采用缺陷发生率=缺陷发生(包)例数/当月灭菌包总数(包为单位)。
缺陷发生率≥0.2%,扣当月发生额的2%;
缺陷发生率≥0.25%,扣当月发生额的3%;
缺陷发生率≥0.4%,扣除当月消毒费,当连续三个月考核缺陷发生率≥0.4%,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每月通报缺陷发生具体明细(一份交乙方,一份交护理部备存)与款结算挂钩。由护理部进行考核,要求乙方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实施整改。
检查科室:检查时间:检查人: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统计名称 | 考评细则 | 得分 | |
物 品 交 接 30分 | 1.污染物品回收和无菌物品发放均在规定区域 进行,不交叉 | 5 | 环境管理 | 污染物品回收区域错误-2.5;无菌物品发放区域错误-2.5 | ||
2.消毒、灭菌物品按规定时间送达医院手术室、 产房、洁净中转站,如有延误,提前告知 | 5 | 信息管理 | 消毒灭菌物品未按时送达,且未告知-5 | |||
3.有(新合力)无菌器械物品接收流程,并粘贴 在醒目位置 | 5 | 制度管理 | 无菌物品交接无流程-3,有流程未粘贴-2 | |||
4.有(新合力)无菌器械交接专岗负责制,人员 相对固定 | 5 | 制度管理 | 无菌物品交接制度缺-3;人员未相对固定-2 | |||
5.物品交接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发现问题及 时反馈解决 (1)交接时,接收方负责清点转运车(箱)数量,查看转运车(箱)外表是否有污染,密封条是否在位 | 5 | 清点核查 | 转运车污染-2,密封条不在位-2,,无菌物品外包装破损、污染-1 | |||
(2)按产品清单详细清点物品数量、名称,确保正确,无错发、漏发 | 1 | 清点核查 | 产品错发、漏发一件-1 | |||
(3)仔细核对外包装质量,确保完好、无污染 | 2 | 清点核查 | 无菌物品外包装破损一件-1,无菌物品外包装污染一件-1, | |||
(4)确认灭菌质量,指示胶带是否变色,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 2 | 清点核查 | 未确认灭菌指示胶带未变色不全或未变色-1,未确认效期-1, | |||
物 品 储 存 20 分 | 1.严格执行手卫生要求,接触清洁物品和无菌物 前应洗手或者手消毒 | 3 | 手卫生 | 未执行手卫生-2,手卫生方法不正确-1 | ||
2.无菌物品存放区地面、墙面、物体表面无灰尘 | 2 | 环境质量 | 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有灰尘-2 | |||
3.物品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20cm,离墙≥ 5cm,距天花板≥50cm | 6 | 放置环境 | 存放架或柜距离地面高度不符-2;距离墙面高度不符-2;距离天花板高度不符-2 | |||
4.器械(1)基数合理 | 2 | 基数管理 | 无菌物品基数不合理-2, | |||
器械(2)物品不洁 | 3 | 包装质量 | 无菌物品不洁-2, | |||
器械(3)定位放置 | 2 | 定位放置 | 无菌物品未定位放置-2, | |||
器械(4)标识清楚,取拿方便 | 2 | 标识管理 | 无菌物品标识不清-2 | |||
包 内 物 品 质 量 20 分 | 1.器械包内物品齐全、配置适用、摆放合理。物 品包装松紧适宜、体积及重量符合规范 | 3 | 包装质量 | 器械包内物品缺-1;包装松散-1;体积重量不符合规范-1 | ||
2.穿刺针配套,针尖锐利无钩、针梗通畅无弯曲 | 3 | 包装质量 | 穿刺针不配套-1;针尖有钩-1;针梗弯曲-1 | |||
3.按规范要求使用化学指示卡及包外化学指示 胶带 | 5 | 包装质量 | 无菌包缺指示胶带或内指示卡一项-5 | |||
4.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符合国家 规范要求 | 1 | 包装质量 | 无菌包密封宽度<6mm,一件-1 | |||
5.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 | 1 | 标识不清 | 无菌包标识注明不清缺一项-1 | |||
6.无湿包 | 5 | 湿包管理 | 湿包一件-5; | |||
7.包内物品无水渍、污渍、锈迹、污垢, | 1 | 清洗质量 | 包内器械不洁一件-1; | |||
8.器械无错放、漏放、损坏、功能缺失等 | 1 | 包装质量 | 器械错放、漏放、损坏、功能缺失一件-1 | |||
污 染 器 械 回 收 20 | 1.污染物品回收时,洁污分开,密闭运送,不在 诊疗场所对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清点交接 | 5 | 环境管理 | 未洁污分开-2;未密闭运送-2;诊疗场所交接-1 | ||
2.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性病 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双层包装、标识清楚 | 7 | 特殊感染管理 | 特殊感染物品未双层包装-5,标识不清一件-2 | |||
3.术后手术器械置于密闭箱内送新合力统一管 理,若在手术室处置,则应按照相应处置验收标准执行。 | 2 | 转运管理 | 污染物品未置于密闭箱内运送-2 | |||
4.回收运送工具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干燥备 用 | 6 | 终末处置 | 回收工具未清洗-2;回收工具未消毒-2;回收工具未干燥-2 | |||
质 量 管 理 10 | 1.消毒剂、清洁剂、润滑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 2 | 安全管理 | 消毒剂、清洁剂、润滑剂不符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分。 | ||
2.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 5 | 用水管理 | 灭菌用水非软水或纯化水-5分 | |||
3.包装材料符合GB\T19633的要求 | 3 | 安全管理 | 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3分 | |||
备注 | ||||||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标的物清单》。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成交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成交通知书。
3、服务期限:二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本合同到期终止,但若甲方各类产品的采购总金额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每月甲方管理人员和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对上月的质量由护理部进行考
核,根据考核标准,确定器械缺陷发生(包为单位)例数。采用缺陷发生率=缺陷发生(包)例数/当月灭菌包总数(包为单位)。
缺陷发生率≥0.2%,扣当月发生额的2%;
缺陷发生率≥0.25%,扣当月发生额的3%;
缺陷发生率≥0.4%,扣除当月消毒费,当连续三个月考核缺陷发生率≥0.4%,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每月通报缺陷发生具体明细(一份交乙方,一份交护理部备存)与款结算挂钩。由护理部进行考核,要求乙方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实施整改。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服务费用进行结算,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自甲方签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之日起90天内由甲方确认支付。
A、考核结果表。
B、合格发票。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
三、服务质量与检验:
待整个服务项目开始实施后,验收时甲乙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逐一验收,如发现整个服务项目与投标承诺有出入时,应作详细记录,由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正,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通讯设施;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
(2)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从事相关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服务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致使甲方、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发生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赔偿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先行赔付的费用、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4) 甲方因工作需要,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需乙方提供消毒服务的,乙方需无偿配合甲方。
五、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转包及分包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遗留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完成系统合同公示。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九、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2、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原“截止时间:2025-07-01 09:30 (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07-01 09:30 (北京时间);”
更正为
“截止时间:2025-07-09 09:30 (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07-09 09:30 (北京时间);”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5-06-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科技城医院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漓江路1号
联系人:龚惠芬
联系电话:0512-69584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天嘉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00号//522室
联系人:魏雄平/王若冰
联系电话:0512-6722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雄平/王若冰
电话:0512-6722882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