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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工业园综合楼1楼大堂、2楼207-209、3-5楼及附属空地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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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002508327项目名称华富工业园综合楼1楼大堂、2楼207-209、3-5楼及附属空地
起始日期2025年09月03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华富工业园
面积/数量1、华富工业园综合楼附属空地:940.00平方米

2、华富工业园综合楼2楼207-209:247.00平方米

3、华富工业园综合楼1楼大堂:106.20平方米

4、华富工业园综合楼3-5层:3256.8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1、华富工业园综合楼附属空地:其他类

2、华富工业园综合楼2楼207-209:办公类

3、华富工业园综合楼1楼大堂:商业类

4、华富工业园综合楼3-5层: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出租期3年(先签订租赁合同2年,如工业园不改造再自动续签1年)
响应有效期365个自然日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1、华富工业园综合楼附属空地:10,340元/月;

2、华富工业园综合楼2楼207-209:7,410元/月;

3、华富工业园综合楼1楼大堂:6,903元/月;

4、华富工业园综合楼3-5层:97,704元/月;

租金的递增第3年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资产用途限定1、华富工业园综合楼附属空地:其他(空地);

2、华富工业园综合楼2楼207-209:其他(办公);

3、华富工业园综合楼1楼大堂:其他(商业);

4、华富工业园综合楼3-5层:其他(商业);

履约条件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需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5.消防安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6.物业交付(适用于有原承租方的情形):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出租方在签订主合同前已充分说明租赁房屋的权属、规划验收等情况,承租方知悉该物业至今已运营多年,承租方自愿按该物业现状承租,并同意如因租赁物业的规划验收问题导致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承租方放弃追索出租方责任。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原合同到期交付物业后的1个月内或原合同提前终止交付后的1个月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物业后交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7.租赁物业综合楼及空地统一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包含特种设备电梯)、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日常管理工作。

8.对于出租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当天回复,其他隐患应在7天内整改回复。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管理方的同一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达三次,仍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9.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承租方负责物业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承担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与出租方无关的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10.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改造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备统筹或城市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含前期改造投入),同时承租方应负责按出租方要求的物业交还时间,自行完成搬迁等一切事宜,确保如期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所有经济损失补偿。

11.承租方拒不配合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不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的责任与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导致出租方造成更大或额外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6月30日。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3.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如欠租不缴、不配合安全管理等(由出租方核实)。

4.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提供承诺书)。

5.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需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条承诺书;

9.《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向联交所领取);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自然人(以下材料须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4条承诺书;

6.《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向联交所领取);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37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丁小姐;战小姐; 联系方式0755-26569050;0755-83690510;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13802700148。

4.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5.物业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物业情况、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6.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8.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其他约定费用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物业移交后,承租方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以出租方拟定《整体租赁物业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为准。

10.该项目华富工业园综合楼及附属空地现所有权人是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均由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综合楼物业承租后承租方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附属空地承租后承租方与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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