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江市隆昌市云顶镇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房屋建筑类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次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定标标准:
1、招标人可根据下列定标因素来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企业诚信、企业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025年内江市隆昌市云顶镇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房屋建筑类施工定标评分标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现修改为:
1、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企业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025年内江市隆昌市云顶镇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房屋建筑类施工定标评分标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2、2025年内江市隆昌市云顶镇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房屋建筑类施工定标评分标准删除第二条“企业诚信评分 ”修改“企业业绩(10分)”评分内容为: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①已完成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②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的不得分:
③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3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标准:按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现修改为:按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合同金额为:柒万元整(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 ”的诚信分值为 100 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5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 ”的诚信分值为 100 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 ”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 %。〔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 ”的诚信分值为 100 分时,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3 %,中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建筑业 ”的诚信分值为 100 分的截图,且截图页面需体现截图日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建筑业 ”诚信分值截图由拟在项目中担任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五、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第(2)条的第④条:
④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苗木、设施、设备等价格,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应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应依次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内江市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内江市的货物价格信息没有的,参照《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或《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更低的货物价格信息确定。以上均无法确定的货物价格,原则上应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通过现场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确因无法采取现场询价方式确定的,也可采取网上询价、第三方机构询价等多种询价方式,按定价程序确认最高控制价。未经询价确认的不得购买使用。
现修改为: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④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材料、苗木、设施、设备等价格,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的,应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货物价格的按《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规〔2025〕4号)的通知执行 。隆昌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六、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随本次补遗上传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隆昌市云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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