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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公共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NEW 招标公告

泉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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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公共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5]C10019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利用停车场及公园等25个场地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建筑面积:920平方米。工程造价2383.649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春县公共停车场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电源点由110Kv变10Kv"T"接电源接至本期新建箱变高压进线柜电缆、充电桩配套线缆、场地改造、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灭火器系统、夜景照明及智能化设备配电、停车场监控系统及停车场道闸系统等施工安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110千伏以下变电站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2383.6493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2383.6493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83649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88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相关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施工许可证,类别为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的资质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08时00分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47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电子保函形式;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闽建筑【2024】41号,仅适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账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账号: 13570101040066660 账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账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账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账号:1408017119022078718。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标准格式:永建招字[2025]058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div%3E%3Cp%3E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鹏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永春县,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电  话:19959725728,传真: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湖滨路379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fjjp27196988@163.com

电  话:27196988,传真: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王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22135505(FAX)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春县建设大厦四楼(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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