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15022025000304-1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022025000304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
联系方式:13795803834
供应商(乙方):宜宾翠远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广坪路1号1号楼三层附1号
联系方式:186836116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租赁项目 | 1(1年) | ¥828,000.00 | ¥828,000.00 | 一、主要功能和目标 主要功能或目标:满足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使用(含配套场地业务、水电、停车等服务)和运营。 二、目标 解决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孵化培育场地问题。 三、服务要求 1.区位要求。位于主城区且从场地前往双谊工业园区、长江工业园区和金秋湖镇片区所用时间和距离基本相当。 2.面积要求。能提供连续两层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场地,且一层的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会议室或者可用于企业孵化培育的场地独立办公室不低于15间。 3.停车位要求。具有同时具备地面和地下停车位条件且数量不低于600个且免费提供。 4.场地采光通风较好,场地楼宇所属地块容积率不超过1.8建筑密度不超过30%。 5.要求简装,可“领包入住”,室内配备冷暖空调(挂机或中央空调均可),设备能正常使用。 6.房屋性质要求。所租场地必须为权属清晰的商业用途房屋现楼,保证在成交后交付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7.场地须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8.跟踪服务要求。承租面积范围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因正常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修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对楼房及其附着设施需每年检查、修缮至少一次,采购人应给予积极协助。因采购人管理不善造成场地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并赔偿损失。 合同定价方式:租赁费用固定总价。本项目为租金包干价,供应商的报价需充分考虑到租赁场地所有租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用、设施设备租赁使用费和折旧费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操作成本和安全风险,采购人不支付投标报价外的任何费用。水、电以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场地规定另行执行。 |
合同金额: 8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8年12月1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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