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崔黄口镇/大宫城南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大宫城南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是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崔黄口镇大宫城南村村东原周立军承包约50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3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鱼池在承包期间被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2、合同期满,如果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该鱼池,必须将鱼池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鱼池及原有附属物; 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改变鱼池用途、或给鱼池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方在捕捞作业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 5、合同期间,承包方应自主经营鱼池,若转包、分包须告知发包方同意,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方在不改变鱼池原貌的情况下,可以清淤,如进行其他提升改造,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 7、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路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鱼池及现有设施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鱼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9、鱼池台面及周边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搭建看护房或违法建筑物等; 10、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鱼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1、意向承包方承诺,在鱼池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鱼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鱼池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鱼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在成交后的15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放弃鱼池承包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重新进行挂牌发包; 12、承包方在鱼池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 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14、现存地上物为原承包方投资建设,新承包费需按市场价值给予原承包方地上物补偿,合同到期所有地上物双方协商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承包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发包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6、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7、该鱼池占地约50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18、承包方在合同期间应配合天津市英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允许在鱼池进行正常工作。 19、由于光伏方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更换、组件清洗、道路维护、设备更换等相关任何工作)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虾、蟹等水产死亡、减产等,发包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养殖户自己承担。发包方在后续转租过程中将上述条款明确于转租合同中。若渔业养殖户影响承包方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进行解决,发包方要按养殖户违约合同处理,立即终止与此养殖户合同,并与承包方协商后另行发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42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