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学产业园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三江发政发〔2025〕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含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2025〕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 69000 m²,其中新建厂房约61000 m²、配套用房约8000m²,规划设置园区停车位约245个,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及附属管网等设施设备。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2012万元。 2.3招标范围: (一)工作内容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详勘、全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需要实施的工程内容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密不可分的其它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厂区配套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景观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市政管线、消防、节能及绿建设计,抗震支架、燃气(立管定位、气表定位、穿墙套管、探测及报警联动线管)、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深化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地上标识标牌(含车位画线美化),边坡及基坑支护、挡土墙等专项及二次深化设计有关工作。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所有涉及必须图审的,需要满足图审通过要求。以上设计工作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及项目业主、招标人所要求的编制深度,满足现场施工及报批报建有关要求,并配合业主及招标人完成有关报批报建工作(含人防相关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相关技术问题处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其余详见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和设计任务书。 2.4服务周期: (一)勘察部分:详勘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野外作业,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天内提供详勘报告。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内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止。 (二)设计部分: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招标人认可的成果,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工作,自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后期服务期限为提交成果文件次日起至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勘察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则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无(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对整个项目全面负责;(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30 00:00 至 2025-11-18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EF%BC%89%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2%8C%E5%AF%86%E7%A0%81%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8F%8A%E5%85%B6%E5%AE%83%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5%90%AB%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6%8A%80%E6%9C%AF%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J%E3%80%81%E6%8B%9B%E6%A0%87%E7%94%B5%E5%AD%90%E5%95%86%E5%8A%A1%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A0%BC%E5%BC%8F%E4%B8%BA*.ZBS%E3%80%81%E5%9B%BE%E7%BA%B8%EF%BC%89%E3%80%82%E5%8F%A6%EF%BC%8C%E5%8F%AF%E9%80%9A%E8%BF%87%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9%99%84%E4%BB%B6%EF%BC%8C%E5%85%8D%E8%B4%B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19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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