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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产业园区自来水厂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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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产业园区自来水厂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65322125111300420001)

 

 

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产业园区自来水厂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125111300420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82.59%、其他资金17.41%,招标人为和田县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

2.项目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改造一座日处理量30000立方米的自来水厂,采用混凝一沉淀一过滤工艺,更换水厂内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水泵房、风机房、加药间、反冲洗排水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加压泵房、清水池、主配电室、分配电室、预沉沙池、取水点等设备;对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预沉砂池等池内进行除锈清淤;对厂区内鼓风机房、综合车间、机修、仓库、办公楼、门卫进行外立面改造等;新建混凝土路面3598.16平方米;厂区绿化1200平方米;新建供水管网2.6千米及配套设施;改造供水管道9.72千米及配套设施;改造生态供水管道3.68千米及配套设施等工程。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125111300420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和田县昆仑产业园区自来水厂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质量保修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和现场必要的技术层面需完善的工程量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竣工图编制等,并配合相关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及满足功能需要)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承建该工程项目班子人员中的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资料员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岗位。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须提供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担任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经理,(1)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担任过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2022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2)担任过设计负责人的提供2022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

3.6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须提供2022年11月至今的中标通知书(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

3.7本次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招标过程中有关的手续及相关事宜。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企业及人员信息须在有效期内;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https://***/)”、“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ome%EF%BC%89%E2%80%9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3%80%81%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88%96%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90%8D%E5%8D%95%EF%BC%8C%E6%9C%AA%E8%A2%AB%E9%99%90%E5%88%B6%E5%B8%82%E5%9C%BA%E5%87%86%E5%85%A5%E6%8B%9B%E6%A0%87%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3%80%82%3Cp%3E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5日到 2025年12月08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0:30

2.递交方法: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现场递交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开、评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单位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或电子保函的形式交纳(电子保函申请办理流程详见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企业自行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保证金子帐号,并于2025年12月8日10:30(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户(投标人需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完善诚信库基本户信息),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时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否则否决其投标;

3.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本项目总投资:4843.44万元;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

6.本项目工期:240天;

7.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8.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田县工业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弘润天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县工业经济园区南一路20号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58号
联 系 人:木合塔日江·沙吾提 联 系 人:雷乐
电 话:0903-2035609 电 话:0903-61823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09520279@qq.com

 

2025年11月14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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