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1项补遗(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补遗内容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原文】——
2022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建设里程不低于9公里建安费不低于38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业绩。(注:①业绩要求执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②已完工程的建安费为结算价。)
【修改为】——
2022年9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建设里程不低于9公里建安费结算价不低于38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包含大中修、养护、维护、维修和加固工程)。(注:①业绩要求执行《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第十八条规定;②施工业绩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工程;③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截图须包含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结算价、技术等级、主要工程量;以上截图对应项不得为空白项或无数据或0,建设状态为总包已建。业绩要求时间以截图所示的交工日期为准)。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广汉市公路养护所 (盖章)
2025 年 9 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