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锡分厂尾气二氧化硫工段工艺管道修复项目
比质比价采购公告
1. 比质比价采购条件
本比质比价采购项目为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锡分厂尾气二氧化硫工段工艺管道修复项目,采购人为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采购条件,现发布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合格响应人均可参加比质比价。
2. 项目概况与比质比价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来冶YWWB-202508010
2.2项目地点:来宾市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2.3项目控制价:40万元(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比质比价采购范围:
2.4.1、更换三吸塔进口弯头管件;
2.4.2、更换二吸塔进口垂直弯头段管件;
2.4.3、在二吸塔环氧树脂出烟管开口并制作两个玻璃钢管清理口及清理口钢结构平台;
2.4.4、拆除并重新制作奥炉动力波塔前弯头(φ1600,PP材质)及变径管(φ1600/φ1200*679)、烟化炉动力波塔前弯头(φ1600,PP材质)、沸腾炉动力波塔前弯头(φ1300,PP材质)及变径管(φ1300/φ1000*933);
2.4.5、拆除并重新制作奥炉尾气风机出口至奥炉动力波弯头前独立管道,管径为φ1200,总长约为23m,连接弯头变径前安装膨胀节;
2.4.6、拆除并重新制作两台烟化炉尾气风机出口至烟化炉动力波弯头前钢管,管径设计混气圆筒,两烟化炉出口支管斜15度插入混气圆筒(φ2200)后变径管径φ1600进入动力波弯头,改造长度约为35m,连接弯头前安装膨胀节;
2.4.7、拆除并重新制作安装沸腾炉尾气风机出口至沸腾炉动力波弯头前独立钢管,管径约为φ1000,总长约为20m,连接弯头变径前安装膨胀节;
2.4.8、上述项目工程量中所有钢结构件除锈后刷涂二道朱丹红底漆,二道中灰色面漆;
2.4.9、完成上述安装后,清理现场,将施工垃圾运送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施工地点2公里以内),拆除的管道需待锡分厂清理确认后再转移。
2.5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所有工程量。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质比价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2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三年40万以上钢结构工程项目(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附有合同关键页,并加盖公章)。
3.3响应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审慎交易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或销售)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3.5本次比质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要求;☑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4. 响应报名
凡有意参加比质比价者,请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7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现场或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8月 7日17时00分。现场报名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4.1现场报名:潜在响应人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2000号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进行报名,请提交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报名资料(响应人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2网上报名:潜在响应人报名时,请将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报名资料(报价人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等发至电子邮箱:(lyzbb2218@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按以下标题格式发送:响应报名-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5. 比质比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比质比价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者提供的电子邮箱。
5.2如潜在响应人未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箱地址造成无法联系或比质比价文件无法传送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负。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3日14时30分。
6.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至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2000号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2)邮寄方式递交:将响应文件邮寄至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2000号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联系方式:刘工0772-6682189。
(3)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小时内,需确保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6.3逾期送(寄)达的或者未送(寄)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人不参加现场评审活动,视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
7. 评审方式
按经评审最低价原则。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质比价采购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采购网、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9.履约要求
成交人应按比质比价采购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成交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比质比价采购。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200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72-6682189
电子邮箱:lyzbb2218@163.com
2025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