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0904-20-01-45856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九)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九)工程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百千万工程”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二期(片区九)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2-24 09:0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本项目定标结果票决得分排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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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主)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91500000202805587B | 工程设计费下浮率(%):30.50,工程建安费下浮率(%):4.12,投标总报价(元):132943725.54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强制性规范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文明施工安全要求:合格 | 总工期210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杜会芳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渝1502014201410653 | 详见投标文件 | ||||||||||||||||||
| 2 | (主)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现代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1100001016367613 | 工程设计费下浮率(%):31.60,工程建安费下浮率(%):4.02,投标总报价(元):133060883.90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强制性规范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文明施工安全要求:合格 | 总工期210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吴晓云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京1332014201536285 | 详见投标文件 | ||||||||||||||||||
| 3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鑫兴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 91310000566528939E | 工程设计费下浮率(%):33.20,工程建安费下浮率(%):4.01,投标总报价(元):133045279.99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国家强制性规范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文明施工安全要求:合格 | 总工期210日历天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赵自静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沪1342014201512750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人民路91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552724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5532719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35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2-30 16: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1-06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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