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公共空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公共空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发布第01号补遗版招标文件,本补遗书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书所载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正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定标方案5定标因素:综合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等。”现更正为:“(1)价格因素:投标总报价合理性、设计与施工费用构成均衡性、风险费用计取合规性;(2)企业实力:专业技术能力、过往业绩等;(3)企业信誉:企业信用、过往履约情况评价、重大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情况等;(4)投标方案:设计方案适配性、施工组织可行性、总承包管理完整性、工程重难点应对针对性;(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总承包项目经理同类项目履职经验、设计与施工负责人专业资历、团队专业配置匹配度;(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三、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北川禹泉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得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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