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内容
| 标段 | 深圳机场教育基地家电采购项目(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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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答疑内容 |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以下述内容为准: 2.投标人须为拟投主要产品(净饮一体机、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①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②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④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销售代理商所持有的制造商出具针对拟投4项主要产品(净饮一体机、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的授权完全一致,其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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