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医医院长征路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609FJ-064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中医医院长征路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已由 襄阳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襄阳市中医医院长征路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5]6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中医药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投资和单位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中医药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襄阳市中医医院长征路院区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24号 建设规模:该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为50679.6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为40519.0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0160.58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8067.85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2092.73平方米)。主要对1号住院楼、3号住院楼病区功能布局流线进行优化调整,对装饰装修、暖通空调、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医用气体、病房呼叫系统、电梯设备、气动物流、弱电、屋面等进行改造更新,新增独立卫生间、智慧病房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物联网系统等;新建1栋住院综合楼及其他辅助用房。共计改造病房381间(其中病房大改小160间、病房品质提升221间),新建病房31间。改造前床位数1200张,改造后床位数1198张。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规范规定的所有检测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程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所有见证取样类、地基基础类(包括试桩和工程桩检测)、主体结构类、设备安装类、室内环境类、建筑节能类、材料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钢结构、消防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及其他未列明的检测项,以及项目所需的各项检测、监测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检测、监测报告等相关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1合同估算价:1121300.00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止。(2)质量要求:合格,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国家及湖北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格或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七个专项的专项资质。 3.1.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项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3.1.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1.5信誉要求:需提供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重整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①-⑦项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格式自拟)3.1.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由投标人自2026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 其它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8081/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EF%BC%8C%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3%80%82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2日00:00时至2026年10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08时3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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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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