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宁明县城区供水(一期)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11标段)
二、项目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310900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四、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五、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
条款\章节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1 合同价格形式
|
14.1.1 关于其他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
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按通用条款14. 1.2条执行外,还需按以下条款执行:
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合同双方均有权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时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一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格增减的;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发包人根据13.3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4)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的款项调整:因政策调整、政府行政部门调整项目规模导致初步设计时未考虑,而施工图设计必须增加或减少的内容,需同时调整设计费和施工费。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
14.1.1.2 承包人应在施工图完成后开始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审核。施工图预算按以下要求编制:承包人开始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按最新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耗量定额编制。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中标日期的《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崇左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承包人所报送施工图预算价最高不应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费,如有超过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采取优化设计措施对施工图进行相应调整。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在收到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后的20天内审定,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及不可抗力、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内容,按照设计变更及变更合同价的方式计入合同价款中按实结算外。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14.1.1.2款的约定计价,最终结算价款以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
14.1.1 关于其他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包含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设计费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暂定总价,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进行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以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的最高限价,不得突破,最终结算由相关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14.1.2 关于其他合同形式价格调整的约定:本工程的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形式,不再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购置费)采用暂定总价形式,除根据第13.8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其余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
2
|
原上传的工程量清单部分计量单位未显示,现已重新上传,各潜在投标人以后上传的清单补遗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有关的内容一并做相应变更,其余事项不变,特此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崇左市宁明县兴宁大道东63号
项目联系人:宋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8630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程泽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3号楼(C座)19楼1938室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5668266
广西程泽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