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UHONSC202606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车辆维修保养年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表三、评标信息-技术部分-服务场地
原内容 | 更正后 |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可供服务的场地情况(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唯一服务网点地址为准): 1、以800平方米为基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800平方米及以下不得分。 2、通用应急响应承诺: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7×24小时救援响应,且承诺维修人员及所必需的维修器械(设备)到达现场时间(以全部到达时间为准)的响应情况: 到达现场时间 ≤10分钟:得5分 10分钟<> 15分钟 到达现场时间>30分钟:得0分 注: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到达现场时间并承诺中标后若第一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自愿从服务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 500元;第二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自愿从服务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自愿从服务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 2000元;出现第四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已产生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还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 2.响应时间以接到采购方通知为起始时间,以维修人员及所必需的维修器械(设备)到达现场时间(以全部人员及器械/设备到达时间为准)为截止时间。 3.到达现场是指:到达南山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特殊情况下需提供深圳市内免费提供拖车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履行其承诺,若实际响应时间未达到其承诺标准,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评分依据: 1、若是自有服务场地,需同时提供: ①服务场地照片(至少1张); ②自有产权证明,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 2、若是租赁服务场地,须同时提供: ①服务场地照片(至少1张); ②出租方的自有产权证明,若出租方非不动产所有权人,则应提供出租方与不动产所有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自有产权证明(若出租方通过政府招租平台取得租赁权的,提供成交公告截图即可,可不提供产权证明和有效租赁合同),且该合同应载明转租权条款,或提供不动产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文件。 ③租赁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租赁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维修场所信息的材料; ④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任意一月已缴纳的凭证【租金发票和银行转账(或收款、或付款)凭证】,发票需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 ⑤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3.第二项提供承诺函。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可供服务的场地情况(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唯一服务网点地址为准): 1、以800平方米为基准,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800平方米及以下不得分。 2、通用应急响应承诺: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7×24小时救援响应,且承诺维修人员及所必需的维修器械(设备)到达现场时间(以全部到达时间为准)的响应情况: 到达现场时间 ≤10分钟:得5分 10分钟<> 15分钟 到达现场时间>30分钟:得0分 注: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到达现场时间并承诺中标后若第一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自愿从服务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 500元;第二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自愿从服务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第三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自愿从服务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 2000元;出现第四次未达到承诺响应时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已产生服务费用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采购人还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 2.响应时间以接到采购方通知为起始时间,以维修人员及所必需的维修器械(设备)到达现场时间(以全部人员及器械/设备到达时间为准)为截止时间。 3.到达现场是指:到达南山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特殊情况下需提供深圳市内免费提供拖车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履行其承诺,若实际响应时间未达到其承诺标准,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评分依据: 1、若是自有服务场地,需同时提供: ①服务场地照片(至少1张); ②自有产权证明,须能体现所有权人为投标人及体现占地面积信息; 2、若是租赁服务场地,须同时提供: ①服务场地照片(至少1张); ②出租方的自有产权证明,若出租方非不动产所有权人,则应提供出租方与不动产所有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自有产权证明(1.若出租方通过政府招租平台取得租赁权的,提供成交公告截图即可;2.若提供政府备案的租赁凭证或场地所在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以上两种情形可不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且该合同应载明转租权条款,或提供不动产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文件。 ③租赁合同关键页(需包含: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租期需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能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租赁合同若无面积信息,需增加其他能体现维修场所信息的材料; ④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任意一月已缴纳的凭证【租金发票和银行转账(或收款、或付款)凭证】,发票需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 ⑤租赁期限如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续期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或承诺重新签订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租赁合同。 3.第二项提供承诺函。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注:若因政策等非投标人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取得上述场地产权证明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替代证明材料之一,以证明其对场地拥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益: 1.由场地实际权利人出具的、明确授予投标人相关权益的合法有效书面说明; 2.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场地权属及投标人使用权益的有效法律文件(如历史取得文件、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场地使用证明)、长期租赁合同等)。 若上述场地涉及多个共有产权人或需共同签署文件的其他必要主体,投标人必须提供已获全部相关权利人完整、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如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等)。缺少任一必要权利人的有效授权,相关协议对未授权的权利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确保其就投标所涉场地享有的权益(包括使用权、经营权等)在投标及后续合同履行期间内持续有效、合法无争议。因场地权属不清、权利存在瑕疵或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被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合理认可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150号南山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黄工0755-8609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友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联系方式:监督举报:0755-83889803、83889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雪花、张挺、王璐
电 话: 0755-8388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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