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生活物流中心项目室内外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石河子生活物流中心项目室内外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生活物流中心项目室内外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石经开备[2023]6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控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904156.57元。本工程拟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七路以南、东七路以东
2.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235472.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9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农产品展示交易区、城市绿色配送区、产业孵化中心、标准智能仓储物流区、冷链恒温式智能仓储物流区、停车场、服务区等服务设施及与之有关的水、电、气、暖、路、监控、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3.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天) |
HDZB-GK(2025)-23 | 石河子生活物流中心项目室内外监控设备采购 | 石河子生活物流中心项目室内外监控设备采购(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内容。 | 20天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信誉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者“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者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虚假资料一经查实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 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
五、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凡是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7日16: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