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宾馆改造提升项目(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G08020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栖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明溪县栖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406号;
2.2.工程建设规模:5#楼宾馆平立面改造,4层,一至三层客房,四层休息区,建筑面积1980.38m2;6#楼宾馆平立面改造,6层,一二层宾馆配套,三层宾馆配套和客房,四至六层客房,建筑面积5590.25m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宾馆改造提升项目(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919014元(具体以招标答疑发布的经审核后的金额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须在2026年4月20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2026年4月28投入使用;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或装修改造)工程。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福建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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