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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中心) 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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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JFJ2500775-01GC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已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毕升路北侧24班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毕升路以东、经天路以北地块29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 ①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限额以内)和报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项或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人防、消防、智能化、幕墙、装饰装修、泛光照明、厨房(含深化设计)、配电房、室内外标识、管线综合、室外道路、室外景观、门坡(含红线外)、周边交安设施升级改造等);其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配式;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等。 ②协助人防、消防审查办理; ③协助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报审; ④协助前期报建; ⑤协助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 ⑥协助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基坑降水、排水、基坑支护、试桩、桩基、地下室、主体结构(含钢结构)、屋面工程、保温、防水、装饰装修、外墙装饰及外幕墙、室外配套工程(包含道路、雨污水管网、园区内外供电、供水、景观、绿化、室外亮化、安防监控、永久围墙、大门及门卫、门坡(红线外)、周边交安设施升级改造等)、绿建、海绵城市、给排水、通信网络工程、电气及自动化、暖通、消防、人防、智能化、电梯、设备采购及机电安装、楼宇亮化、广告大屏、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垃圾外运及处理、为项目施工投入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项目现场原有设施拆除及恢复、维护保修等全部工作。

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第(2)项有关的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不包含教学设备及家具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426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9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面积33637.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796.5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8838.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958.30平方米。其中最大面积18450.41平方米,建筑物最高高度22.3米,建筑物(体育馆)最大单跨40.3米。具体包括:综合教学楼,行政办公楼、报告厅、图书馆、风雨操场、体育馆、宿舍、食堂、门卫室、地下车库、室外工程、景观绿化、管线综合及相关配套设施。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

2.8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设计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其在投标人单位承接的,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关注册证书,证书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A)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工程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类似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11至2025-04。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6)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1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24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两阶段开标评标;

是否两阶段评标:是;

是否评定分离:是;

7.2 具体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00 分(≤11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89.00 分(≥77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1.00 分(≤2分)

2、工程业绩:1.00 分(≤2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00)总体概述

(0~1.00)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设计管理方案

(0~2.00)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0~1.00)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

(0~1.00)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1.00)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0~1.00)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采购管理方案

(0~1.00)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0~1.00)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

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不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页面),每增加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

3工程总承包报价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一、确定基准价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至少勾选两个):

二、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为: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三、偏离率

偏离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四、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项目管理机构(1.00)项目管理机构

(0~1.00)
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初级职称得0.1分。(满分0.3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初级职称得0.1分。(满分0.3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得0.1分 (满分0.2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1分。(满分0.2分)

(备注:1、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2、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1月-2025年4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教授级、研究员级职称可等同于正高级职称;4、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5工程业绩(1.00)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0~1.00)
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为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得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6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7.3 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定标方案如下: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一)定标因素及定标办法:(1)体系认证: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2)拟派团队能力: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团队(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提供团队成员相关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3)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整体评价。(4)企业财务状况:根据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成本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要求:现场答辩采用闭卷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独立进行答辩,答辩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设备,如有违反以上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参与答辩、或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答辩。(二)定标方法说明: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其他媒介:/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毕升路以东、经天路以北地块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港大道86-3号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大科学园协同创新大厦1号楼
联系人:丁庆玲联系人:赵祝萍
电话:15261816872电话:1771285599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58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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