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HZB2025-278
项目名称:阿拉山口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马弗炉、凝胶色谱仪、微机硫氯分析仪、全自动器皿清洗机、纯水/超纯水系统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4.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5 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至 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252号九方财富广场A座525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1号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0991-3627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方财富广场 A 座 525 室
联系方式:代旭、汤新龙、吴洋、高娟 13150331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旭、汤新龙、吴洋、高娟
电 话: 131503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