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年一度的大学生“毕业季”落下帷幕,今年共有1222万名大学毕业生走向就业市场。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下称《就业意见》),对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政策力度之大、措施之强,让千万高校毕业生进一步看到了就业求职路上的新希望。
优化人才培养
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自2003年起,教育部便持续发布要求高等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直至2022年教育部建立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以此推动各地高校加快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步伐。在系列政策推动下,截至目前,全国高校撤销或停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布点已达1.2万个,新增本科专业布点2.1万个。尽管如此,当前高校在教育供给有效性、社会需求契合度以及供需匹配精准性方面所展现的调整能力仍然不足。
从宏观布局看,无论是学科设置、专业设置还是课程设置,不少学校对技术变革与产业升级缺乏基本敏感度,对日益疲软的就业信号熟视无睹,同时“生源充足”的简单认知更强化了部分高校固守现状的倾向;就微观层面而言,教师用一本教材讲授十余年,甚至终身沿用同一套教案的情况依然普遍,且不少教学内容空谈理论,严重脱离实践;科研方面,绝大多数高校仅将课题项目申请视为学校评级晋升的工具,真正贴近学生就业需求的研究课题少之又少,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也鲜少考虑与实践教学和学生职业发展的结合,最终导致教学科研链条与企业需求出现系统性偏离,被推向就业市场的毕业生如同迷失方向的孤舟,茫然无措。
针对上述情况,《就业意见》将优化培养供给体系置于就业政策首位:一方面聚焦人才需求侧,提出通过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推进人才数据共享归集、构建人才需求数据库,以及开展国家战略人才需求分析会商等举措,科学研判人才供需状况,定期发布急需学科专业发展清单;另一方面聚焦教育供给侧,提出要面向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主战场,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布局,同时强调开展新设专业需求论证和现有专业就业评估。最大的亮点在于,《就业意见》特别提出要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通过强化就业反馈,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反馈”闭环体系,推动高校学科专业布局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领”转变。
强化就业指导
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是育人就业的关键基础。作为重要支撑,目前全国超过90%的高校已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教育部评选出21门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在学生端,自2024年起,由教育部直接发起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已成功举办两届,累计吸引2760余所高校、2400多万名师生参与;同时,为帮助毕业生补齐知识和技能短板,今年教育部部署实施了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即在全国范围内开设1000个“微专业”(或专业课程群)和1000个职业能力培训课程。
然而,当前高等院校的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仍存在覆盖面不足、精准度不高、特色不鲜明等短板。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标准,并将其列为大学生必修课,同时将打造一批国家规划教材、示范课程和教学成果。教育部将成立生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并鼓励高校设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学科专业,加强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
值得注意的是,除学校专业与市场需求的错配外,学生家庭及毕业生本人的“精英教育”观念也是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时至今日,不少家长和学生仍未意识到学历贬值的客观现实,仍固守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的传统观念,将进入体制内或高薪行业作为首选。数据显示,考公人数逐年攀升。据智联招聘报告,期望进入国企的毕业生比例连续5年上升,去年达47.7%,而选择民企的毕业生比例连续5年下降,去年仅为12.5%。
针对这一状况,《就业意见》提出,将就业教育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在加强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个性化求职指导的同时,着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同时,《就业意见》明确要健全就业实习与见习制度,要求大学生在寒暑假至少完成1次就业实习,强化实习保险保障,支持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健全求职招聘
求职招聘体系是大学生顺利进入职场的重要桥梁。从教育部直接主办的“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到延伸开展的“千校万企供需对接会”“千行万业系列招聘会”以及“万企进校园计划”,再到“百日冲刺”行动,学子们的就业机会被不断拓展。特别是在“新职业网”和“24365智慧就业”基础上,教育部全面升级推出了“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每年持续举办近百场线上招聘活动。
然而,当前校园招聘活动普遍存在同质化现象,与市场联动性不强,校际间招聘活动协同性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就业意见》提出要推动校内外招聘资源共享,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并特别强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除在校期间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外,教育部还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依托,在全国创建了“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对创业毕业生,人力资源部门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同时还能获得场地免费、税费减免等支持。
专项计划主要通过基层就业和大学生村官两大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其中基层就业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大方向。基层就业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资高定、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服务期满后还可获得考研加分、定向招录等优惠。借鉴专项计划经验,《就业意见》提出实施重点人才领域就业计划,支持校企联合培养重点领域急需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增强重点领域就业吸引力。
在规范招聘安排方面,《就业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合理安排招聘时间,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要为毕业生在校求职预留充足时间;同时强调这些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学历等招聘条件,消除就业歧视,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完善帮扶援助
在每年毕业的大学生中,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长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群体,这部分学生约占毕业生总数的10%。按照“一人一策”帮扶机制,教育部明确了对重点群体实施指导咨询、推荐岗位、组织培训、就业实习“四优先”政策,同时通过建立“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为重点就业群体提供专项帮扶。
资料显示,“宏志助航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提供专项支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目前已累计完成线上培训140万人次、线下培训30.6万人次。在提出有序扩大“宏志助航计划”培训覆盖面的同时,《就业意见》强调要提升培训实效,要求各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对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鼓励社会力量为重点群体提供公益性就业能力培训。
在健全困难帮扶机制方面,《就业意见》提出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特别强调要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将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同时持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资料显示,“阳光就业”行动由教育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起,至今已实施15年。
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自2004年起,教育部开始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制度,同时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要求毕业生就业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反馈学校;2013年起,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到2023年,教育部停止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
在强化监督约束的同时,为发挥政策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自2009年起在全国开展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评选活动,并从2023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每年评选表彰400余名基层就业先进典型。目前,这些监督约束和表彰激励机制对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推动就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不少盲点,毕业生去向登记中自我粉饰等失真失范现象仍较为普遍。
作为纠偏机制,《就业意见》提出要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和进展监测,包括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滚动调查,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建立就业风险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机制,拓宽就业进展监测渠道,推进多部门大数据比对验证分析。同时,《就业意见》强调要推进就业评价改革,创新就业质量评价方法,分级分类开展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学科建设评估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
巩固支持保障
目前,全国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已达10万人,建成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40余个。作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教育部自2021年起牵头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2022年启动“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三年来,全国高校书记校长累计走访用人单位超过150万家,开拓就业岗位逾1800万个。
然而,当前专业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与毕业生需求存在明显差距。许多地方政府设立的高校毕业生指导服务中心流于形式,部分高校就业指导机构面临经费不足的困境。《就业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同时提出要优化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重点加强省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线上服务方面,《就业意见》要求强化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国家、省、高校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加快就业服务智能化升级。
在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就业意见》最具突破性的举措包括: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高端智库,推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设立就业专项课题。更重要的是,为打造专业化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就业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按规定配齐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制定职业标准,将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同时建设一批高水平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轮训和专题研修。(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