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80%,财政资金占比20%”;更正为:“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拟申请地方专项债8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80%,财政资金占比20%”更正为:“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拟申请地方专项债8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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