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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州后街区2号楼中央空调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亳州市 其他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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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QC2025CG5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州后街区2号楼中央

空调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8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央空调采购清单-序号1-6薄型风管式室内机有关参数的问题?

回复:★蒸发器:采用弧形换热器”调整为“★蒸发器:弧形换热器即U型、L型、V型和斜拉型换热器”;序号6机身同一高度且整体厚度≤200mm”调整为“机身同一高度且整体厚度≤250mm”。

2、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央空调采购清单-序号3薄型风管式室内机-风量≥800m3/h的问题?

回复:调整为“风量≥750m3/h”

3、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央空调采购清单-序号10-12多联机室外机”有关参数的问题?

回复:由于单楼层面积较大,前期调研时拟定室外机可最多使用两台模块机组组合后再进行使用,两台模块机组组合后就可以满足参数,特在此处予以说明。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10原参数调整为

制冷量:137KW

★制热量:150KW

★额定制冷功率≤37KW

本多联机最多使用两台基础模块组合,组合后基础模块8HP-24HP全年性能系数APF的平均值≥4.9(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信息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序号11原参数调整为

制冷量:78.5KW

★制热量:87.5KW

★额定制冷功率≤20.6KW

APF≥4.8(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信息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序号12原参数调整为

制冷量:73.5KW

★制热量:81.5KW

★额定制冷功率≤19.6KW

APF≥4.9(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信息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4、招标文件第35页符合性检查条款序号9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请问,上述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未用“★”标注的技术参数不属于符合性检查的要求范围,即未用“★”标注的技术参数不满足不会废标?

回复:除标注“★”的关键参数外,其余技术参数的允许负偏差为≤3%。同时,此类负偏差条款不超过五条,且所有偏差不影响整体性能。

5、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央空调采购清单序号13云端集控参数“4、故障报修:故障提醒,短信、App、Web弹窗多维度通知项目管理员;一键报修,设备实时故障提醒,管理员可一键报修给美的售后中心,工单状态同步告知。后备运转,可以一键开启多联机传感器类后备运转,维持设备正常运转,让空调使用和维修错时进行。”只有美的的产品可以报修给美的售后中心。

回复:调整为“故障报修:故障提醒,短信、App、Web弹窗多维度通知项目管理员;一键报修,设备实时故障提醒,管理员可一键报修给本地售后中心,工单状态同步告知。后备运转,可以一键开启多联机传感器类后备运转,维持设备正常运转,让空调使用和维修错时进行。”

6、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央空调采购清单序号7-9环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参数“具备人体感应传感器,实现有人时自动开机,无人时自动关机”“★水泵:直流水泵”,能满足这些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

回复:删除“具备人体感应传感器,实现有人时自动开机,无人时自动关机”。

7、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央空调采购清单“★注:以上产品要求同一品牌,中央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要求同一品牌。”能满足此废标项的国产品牌不足三家。

回复:本项目在医疗机构使用,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属性,设备的兼容性、稳定性尤为重要,以及考虑统一的售后维保、更换配件等后续设备管理问题,特设置此条要求,并经前期调研,至少有海尔、海信、美的、格力、大金、日立等多个品牌满足“空调压缩机使用同一品牌”的要求。满足三个以上品牌,不具排他性,不予调整。

8、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请问是要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厂家唯一授权,还是同一厂家可以授权给不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回复:要求针对本项目厂家出具的授权,也可以同一厂家授权给不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由于本项目是工程机,经前期调研,格力、海尔、美的、日立、大金等品牌的不同型号的多联机组合均能满足要求(如:海尔品牌,通过A+B+C搭配,或通过A+C+D搭配等,均可满足要求)。为保障后续维保、维修问题,上述品牌之间不能进行组合使用。

原参数“所投中央空调的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要求同一品牌,并提供厂家授权。”调整为“所投中央空调的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要求同一品牌,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书。”

9、关于招标文件页综合评审表中业绩的有关问题?

回复:调整为“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注:投标人须为每个申报业绩提供一项有效证明,即: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带有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三者择一即可)。文件形式可为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项目业绩,仅认可一项证明文件,多重提交不重复计分。”

类似业绩只要与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销售安装或改造有关的均可。

10、本项目为更新改造项目,是否仅更换空调室外机和室内机,管道及电缆是否需要更换,请招标单位予以明确,并提供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回复:由于原设备已经使用10余年,本次更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设备全部拆除,并包含设备安装,所使用的耗材、管道、线路已包含到货物总体预算中,实行总体承包制,不再进行补充。由于是更新项目,没有重新编制施工图纸,但出风口与原出风口有所区别,实行下出下回,风道材质须符合消防标准,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察,不再追加预算。

11、招标清单中要求云端集控,请明确此项是否需要包含电脑或集中控制器实现集中控制。

回复:包含电脑、集中控制器等终端设备,以实现集中控制。

12、招标清单中对线控器的描述包含七档风速设定,市场上大部分品牌为六档风速设定,建议修改为六档风速设定。

回复:经我院调研,线控器七档风速设定满足三个以上品牌,如;海尔、美的、海信、日立等,不具排他性,不予调整。

13、招标文件在综合评审表中提到原中央空调拆除,请明确拆除内容,比如原空调设备或原空调系统管道,是否含吊顶拆除和修复?

回复:由于原设备已经使用10余年,本次更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设备全部拆除,由于是更新项目,没有重新编制施工图纸,但出风口与原出风口有所区别,实行下出下回,风道材质须符合消防标准,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察,不再追加预算。

吊顶恢复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医院另行招标,与空调安装同步开工。

14、若现场施工时的工程量与采购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工程量是否按实结算?

回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并包含货物安装,安装费用已打包到货物采购预算中。故在后续施工时,原则上不作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变更部分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并以最终审计金额确定。

15、招标文件P47中“由于该项目实施位置为医院在用病房,为保障正常就医次序,安装施工开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安装施工时要求分层实施。”请问是否可以连续施工,需要多次重复进场?

回复:是连续施工,中标人分楼层安装末端、中端设备,后进行集中并线到末端。分楼层施工的目的是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但同时确保本项目能够连续快速完成施工。

16、招标文件P48中““■”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但招标文件中其余部位未见“■”,是否可以补充标注?

回复:不再补充标注“■”

17、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未提供具体管线工程量,是否可以补充?或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便于投标单位核算安装费用。

回复:本项目是货物采购,并包含安装,所使用的耗材、管道、线路已包含到货物总体预算中,实行总体承包制,不再进行补充。由于是更新项目,没有重新编制施工图纸,但出风口与原出风口有所区别,实行下出下回,风道材质须符合消防标准,投标人可进行现场勘察,不再追加预算。

18、招标文件中要求拆除原中央空调,是否原有设备全部拆除,本次投标不考虑利旧?

回复:由于原设备已经使用10余年,本次更新,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设备全部拆除,不进行利旧。

19、拆除原有中央空调后的吊顶恢复工作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吊顶恢复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医院另行招标,与空调安装同步开工。

20、空调外机的基础施工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基础的材质是否有要求?

回复:原空调外机基础可以利用。如需要部分加固,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21、空调内外机电源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回复:空调内外机电源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22、原有中央空调的拆除外机数量与本次新购置外机数量是否一致?

回复:不一致,原中央空调外机20台多于本次新购置外机数量

23、关于综合评审表中人员配置机电类专业证书如何定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是否得分?

回复:本项目要求的“机电类相关专业证书”是指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机电类专业证书,包括不限于“制冷与空调作业证”、“机电工程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24、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更改为“2025年9月23日9:00”

更正日期:20259 4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州后街7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 17305675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5

2025年9月4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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