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共享单车平台维护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H-2025-51
2.项目名称:宾川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共享单车平台维护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共享电单车总营收的40%(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最高限价:共享电单车总营收的40%(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需求:
拟招1家运营合作单位,负责宾川县1500辆共享电单车的平台维护及运营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共享电单车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升级;共享电单车日常维修维护、运营管理;建设运营维护点及租赁充电仓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及运维车辆;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规范运营,保障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合作运营内容:
(1)招标人负责提供1500辆共享电单车相关资产(含车辆及配套电池等),资产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合作周期结束后由招标人处置;负责对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项目运营中涉及的合规性事宜。
(2)中标人负责项目的平台维护、运营管理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系统日常维护升级、运营服务器租赁、4G网中控通讯费、短信通道费、用户公安系统实名认证费等平台相关成本;团队组建、市场推广、场地租赁、电力改造、消防配套、运维车辆更新购置、运维人员安全保障、车辆盗损处理、车辆维修、车辆调度运营、归集及寻回、人员工资、人员社保、办公场地等运营相关成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中标人需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规范施划停车泊位,设置标识标牌,配置安全头盔,实行定点停车管理,维护整洁市容,保障运营合规。
质量标准:
(1)所服务共享电单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有关技术要求;
(2)平台系统运行稳定,无重大故障;
(3)运营服务遵循科学、合理、便民、安全的原则,满足招标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4)按规定配置安全头盔、规范设置停车泊位及标识标牌,实行定点停车管理。
合作模式:
经公开招标中标后的服务单位负责宾川县1500辆共享电单车的平台维护、运营管理等全部工作,承担项目所需平台维护及运营管理相关全部成本,招标人按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6.合作运营期限:3年(其中1000辆共享单车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500辆共享单车服务期限自上次服务期限截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7.交付(或实施)地点:宾川县城市建成区(根据招标人需求调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公司向下出具的各级合法的证明文件或有效授权书(各级授权书均须加盖授权公司的公章);③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④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⑤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⑥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申请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未被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②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函。
③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承诺函);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提供承诺函)。2022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投标人须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招标人)。
③投标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招标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以上①-③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若分支机构参与,可提供总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1.6.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2.电子邮件领取:请申请人在报名期间将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②法人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若为法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邮箱。
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年1月5日8:30至9:00(北京时间)。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转自-https://***/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