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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网)

抚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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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丰县洽湾镇。

2.2 招标规模:约3066.18万元。

2.3 计划工期:2026年01月15开工,2027年01月15日竣工。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应能查证属实(须网上下载截图),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原件扫描件,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8)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查截图。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如有)等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不需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必须将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本次施工招标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资格审查结果。

7.4在本次施工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已履行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4)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5)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办法的通知》(赣水规范文〔2020〕4号)文件第二章,第十条规定,“项目建造师在印发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后方可解锁”,自本日起,水利项目建造师解锁均需要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鉴定书(含验收组签字及盖章)》。

7.5 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6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

7.7 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8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精神,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进行钉钉考勤打卡;如若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现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打卡或使用虚拟软件进行打卡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和信用处罚。

7.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市[2020]45 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7.10 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11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必须依规缴纳农民工保障金,未缴纳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必须开好农民工专用账户。

7.12 为了加强项目标后管理,中标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期间不得更换(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除外);确需变更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格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5万元/人/次违约处罚,更换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处以1万元/人/次违约处罚。

7.13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7.14 特别说明: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项目部是南丰县洽湾镇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由于该机构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办理CA证书。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内容招标人名称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项目部或南丰县洽湾镇人民政府)的均予以认可。具体实施建设单位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项目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抚河2025年防洪工程南丰县洽湾镇盱江防洪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崔琪

电话:18702673561

 

招标代理机构:傲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3666043361

 

投诉监管机构:南丰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0794-7602449

 

附件一: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单位):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对本项目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了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本企业承诺遵循在本项目中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以及违法分包等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不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不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不提供虚假的参加本施工标段人员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保证本次投标所有内容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同时,我方承诺不会出现恶意低报或高价以拉低或抬高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影响正常报价秩序等围标串标行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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