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5.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3)专业咨询负责人:1)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2)监理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3)招标代理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投标人,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并符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青建工〔2021〕240号)要求。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