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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湖南衡东项目湖南衡东热电联产项目其它生活及办公物资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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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因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活动板房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前将报价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现请各单位按“报价函”内容进行报价。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响应人在投标时,须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所报的金额,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前的原材料、测量费、安装、生产加工、装卸费(包含在厂装车、卸车的费用,到达项目后卸车由供应商负责)、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板房的材料及安装、水电的材料及安装、落水管的材料及安装、地砖的材料及铺贴等各项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招标人实际需用数量,由响应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量不足招标人实际需用数量的,响应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补足,响应人并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2、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3、最高限价17万元。

4、按“报价函”格式填写报价,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联系人:袁小雪,电话:19332573442,电子邮箱547375562@qq.com。

6、附件: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活动板房采购合同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2025年7月22日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活动板房报价函

报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活动板房

/

平方米

338.9

2

幕墙

/

平方米

144.55

合计

说明:

1、综合固定单价:指响应人在投标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所报的金额,需要包括交货的原材料、测量费、安装、生产加工、装卸费(包含在厂装车、卸车的费用,到达项目后卸车由供应商负责)、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板房的材料及安装、水电的材料及安装、落水管的材料及安装、地砖的材料及铺贴等各项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均不予调整。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招标人实际需用数量,由响应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量不足招标人实际需用数量的,响应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人并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2、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价款、税率13%的增值税、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测量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板房的材料及安装、水电的材料及安装、落水管的材料及安装、地砖的材料及铺贴等费用;

(3)货物的出厂试验、出厂检验、出厂测试等费用;

3、交货期:甲方通知乙方送货后一周之内送货到现场。

4、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区域内(甲方指定地点)。

5、投标人承诺认可按附件: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活动板房采购合同并将附件盖章确认后上传。

6、我公司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询价函及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响应。

响 应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活动板房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供应方(乙方):签定地点:重庆市南岸区

项目名称: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结果(招标编号:POWERCHINA-0135-XXX)的工作成果,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1.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电缆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 数量

生产厂家及产地

技术质量要求

备注

1

活动板房

/

平方米

338.9

国标

2

幕墙

/

平方米

144.55

国标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基数和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的正确理论重量结算。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甲方实际需用数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用数量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5 计量方式:检尺 。

2.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相关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2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采用单层钢结构作为二层承重,设计荷载150Kg/㎡;墙体采用50MM双面彩钢夹芯板,内外墙采用通长竖向安装,由上、中、下三点连接,每点连接间距小于3M。墙板可承受侧向力120Kg/㎡,变形系数小于L/250;屋面采用2cm厚的PU瓦,跨度小于6M,屋面可承荷载80Kg/㎡;抗震烈度7级,防风8级。塑钢推拉窗,钢制压花门。

2.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项目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 年。自活动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1

活动板房

/

平方米

338.9

2

幕墙

/

平方米

144.55

合同含税总金额:元(大写:),其中不含税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

4.3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双层面积=长×宽×2(层数)

(2)室外楼梯面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雨棚面积=雨棚延伸面积的一半计算

(4)建筑面积=(1)+(2)+(3)

4.4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5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率13%的增值税、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测量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板房安装、水电安装、落水管安装、地砖铺贴等费用;

(3)货物的出厂试验、出厂检验、出厂测试等费用;

4.6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支付

5.1付款:采取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5.2 付款条件

序号

支付项目名称

支付比例和金额

付款时间及要求

1

到货款

支付至实际到货总金额的90%

货到现场指定位置且安装验收合格后,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格到货货款的90%:(1)收货凭证正本1份;(2)到货货物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1份;(3)经甲方确认的采购结算单。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

质保金

支付剩余实际到货总金额的10%

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质量问题6个月后,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格到货货款的10%:(1)经甲方确认的采购结算单。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付款相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5.3质量保证期为自活动板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相应顺延。

5.4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而不被视为违约。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91500108202801156A

甲方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甲方账号:50001074200050000771

甲方联系电话:023-62607009

(6)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货

6.1供货时间甲方通知乙方送货一周之内送货现场

6.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指定地点甲方指定位置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4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7 乙方运输、装车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6.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电话/短信等方式 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收货联系人: 毛荣博

联系电话:13628461944

收货地址: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甲方指定地点)

7 包装

7.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 检验与验收

8.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8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供货要求中数量条款规定如数交付货物,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乙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否则构成违约。若乙方少交(短交),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甲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甲方保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若多次出现少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8.3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4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5 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2 条。

8.6 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保险

10.1 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1.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违约责任

12.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选择备选供应商继续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延迟交货部分合同价款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3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工程延期造成的损失。

12.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1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3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2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3.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5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4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重庆市南岸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保密

15.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7 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技术协议(如有);

(3)投标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7.2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7.3 乙方所派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因乙方违反安全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7.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17.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17.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7.7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7.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份,乙方壹份

18 附件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三:质量保证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开户行:

账号:50001074200050000771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91500108202801156A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地址:

电话:023-62607009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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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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