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QT0300G251015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鸿安合瑞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2.2项目地点: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存量资产内容为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厂,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的主要产品为沼气、生物油脂(初级产品)、生物柴油(精加工产品),资产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生物柴油提炼系统、锅炉供热系统、沼气净化系统及除臭系统等。
2.4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权期限为40年。特许经营期限内收入来源包括售油收入及按规定享有的行业运营补贴。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特许经营社会资本招标,运作方式为TOT方式,即“移交—运营—移交”。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不低于3500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项目运营总负责人1人,需有高级职称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员2人,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以上人员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工程、经济管理、环境工程等专业。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 10月 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 月 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月11日 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5年 11月11日 9 时00 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2%80%9D%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牡丹江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453-6951377
招 标 人: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391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51454936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鸿安合瑞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平安街平安大厦15层1519室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880453215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