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825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一路4-2号
供应商(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考场建设二期项目第二标段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台 | 1 | 1358700 |
合计金额小写: 1358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柒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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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考试专用服务器 | 台 | KR722z G2 | 联想/天津市 | 3 | 37209.00 | 111627.00 | / |
2 | 交换机 | 台 | DS-3E2552-HL | 海康威视/杭州市 | 6 | 2700.00 | 16200.00 | / |
3 | 网络视频录像机(NVR) | 台 | DS-96128N-I8R/C-V3 | 海康威视/杭州市 | 6 | 9000.00 | 54000.00 | / |
4 | 激光打印机 | 套 | P2506 | 珠海奔图/珠海市 | 3 | 1350.00 | 4050.00 | / |
5 | SSD移动固态硬盘 | 套 | 定制 | 希捷/苏州市 | 4 | 800.00 | 3200.00 | / |
6 | 实验台信息采集终端 | 台 | DS-2CD8F56F/SYK-EW | 海康威视/杭州市 | 163 | 5190.00 | 845970.00 | / |
7 | 考场监控主机 | 台 | E50z G1t-D086(显示器型号ET524 G1e) | 联想/天津市 | 6 | 4800.00 | 28800.00 | / |
8 | 机柜 | 个 | 定制 | 黎耀/长沙市 | 3 | 900.00 | 2700.00 | / |
9 | 壁挂式机柜 | 个 | 定制 | 黎耀/长沙市 | 3 | 450.00 | 1350.00 | / |
10 | UPS电源 | 台 | HT1103CL | 英威腾/深圳市 | 6 | 4800.00 | 28800.00 | / |
11 | 巡考摄像头 | 台 | DS-2CD7D4JGFZ-PT | 海康威视/杭州市 | 12 | 800.00 | 9600.00 | / |
12 | 电子目镜 | 套 | 500万像素电子目镜 | 京点/长沙市 | 78 | 680.00 | 53040.00 | / |
13 | 核心操作垫 | 张 | 定制 | 京点/长沙市 | 163 | 80.00 | 13040.00 | / |
14 | 护眼灯 | 盏 | XTJQ3012-36 | 光之力/深圳市 | 33 | 500.00 | 16500.00 | / |
15 | 一体机及黑板 | 套 | HD-86HS | 鸿合/深圳市 | 2 | 22200.00 | 44400.00 | / |
16 | 操作系统 | 套 | V10 SP3 | 银河麒麟/天津市 | 15 | 2700.00 | 40500.00 | / |
17 | 技术服务 | 位 | 定制 | 长沙联通/长沙市 | 163 | 200.00 | 32600.00 | / |
18 | 运维服务 | 位 | 定制 | 长沙联通/长沙市 | 163 | 321.00 | 52323.00 | / |
合计报价 | 1358700.00 |
注:所有设备价格均包含项目整体集成服务费用。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质量要求
(1)一体机及黑板、服务器、网络视频录像机、SSD移动固态硬盘、电子目镜、打印机、实验台信息采集终端、巡考摄像头、考场监控主机等要求保修三年,护眼灯要求保修五年;键盘、鼠标等易损部件按厂家保修期限;工程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乙方应在每间考室讲台内侧面醒目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要求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设备的保修时间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全免费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硬件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2次同样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反复报修的,乙方须免费更换不低于原设备参数的全新硬件设备。
4.售后服务
(1)乙方须提供7天×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须向采购人提供售后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
(2)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5.其他要求
(1)实施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如市教育局对考试用到的产品有新的要求,乙方需根据市场条件及时满足。
(2)培训要求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人数由甲方指定,培训须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其他说明
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平时学校进行实训时,确保平台能使用,方便学校进行练习;每次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之前须派技术人员免费对 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质保期之后,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确保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正常进行,设备正常运转。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包括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培训,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必要的耗材和备件等,按产品制造商保质期及承诺的延长保质期提供免费保修维护等。项目最终实现的功能以使用方要求为准。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线路及施工材料应确保整个项目的建设完成和正常使用,如因考虑不周造成设备及施工材料的遗漏而未能实现使用方提出的需求,所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涉及学校为为长沙县范围内项目相关公办中学,具体联系方式在签订合同后由甲方提供。
5)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所有项目实验室巡考视频监控必须接入学校中高考巡考系统,能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进行视频监控,没有巡考系统的学校由学校提供一个显示终端作为监控设备,公司负责接好。学生操作考试视频必须分别在NVR、服务器、学生信息终端、移动硬盘多级同步储存,达到考完即可将储存在移动硬盘上的学生操作考试视频上交。储存格式、命名等规则按长沙市统一要求。
6)采购清单中的实验台信息采集终端须进行整体收纳,由乙方提供收纳箱,收纳箱必须为环保材料,有提手,有锁扣,方便移动搬运;塑料或铝合金均可;收纳箱尺寸以装下终端设备和必要零附件为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76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三年内付清,验收合格后 -年内支付不低于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76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验收合格后二年内总支付不低于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3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全部款项在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清。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项目整体进度或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而影响甲方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2025年10 月31日前。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要求及内容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方式:长财采购(2024)5号文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验收程序:履约验收由采购单位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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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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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乙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如没有未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违约方除了承担违约金之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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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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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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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余鑫铭 | 法定代表人: | 刘鲲 |
委托代理人: | 李澜 | 委托代理人: | 黄婷 |
附件列表:
- 分项价格表.pdf
- 中标通知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