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净水公司2025年第二批电气设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无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净水公司2025年第二批电气设备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净水公司2025年第二批电气设备改造项目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净水公司2025年第二批电气设备改造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私营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广州净水公司2025年第二批电气设备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51.036173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或以上)许可、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许可、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许可。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2)承装(修、试)电力资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的要求设置,如投标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根据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6号令)办理,还未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更新,则相应要求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许可、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许可、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许可,如投标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办理的,则相应要求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许可、承修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许可、承试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许可。1.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3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1.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持有机电类或电力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1.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至少配置3个):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投标登记时的安全员信息应与投标文件中的信息一致。)1.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1.1.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时间为:2025年10月-1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1.1.8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或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字或签章不予通过资格审查。1.1.9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1.1.10投标人未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未设置业绩。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3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0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0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1-20 09:30:00 | 开标地点 | 2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颜工 | 联系电话 | 020-6231552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嘉敏 | 联系电话 | 020-8758120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2315524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