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672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南宁市白沙半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住房小区11号地块配套基础设施-横一路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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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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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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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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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分值均以 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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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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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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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7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3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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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桂建函(2024)65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包含自治区诚信综合评价分和设区市诚信综合评价分)(注:本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条解释为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x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 40%-100%)x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x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0%,1亿元以下取 60%-0%)x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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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富宁标准化厂房1号楼6楼
联系人:
易泳宇
电话:0771-43040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弘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7号办公楼第7层
联系人:曾鲲、马曼莹
电话:15578960316
招标人: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弘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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