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大道至京东方给水管道工程 开茂水厂输水主干管延伸工程(科技城大道至经开区给水管道工程)二、三水厂输水主干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504-510798-04-01-660040】FGQB-0130号 川投资备【2504-510700-04-01-721368】FGQB-0044号川投资备【2504-510703-04-01-483881】FGQB-0220号 | ||||
建设地点 | 四川省绵阳市 四川省绵阳市四川省绵阳市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为绵阳科技城第二水源开茂水库水厂输水主干管延伸工程(科技城大道至京东方段),新建科技城大道至京东方给水管 道工程,管径 DN1000,长度5km。包括管网工程、道路恢复及管网智慧化建设等。;开茂水厂输水主干管延伸工程(科技城大道至经开区给水管道工程),管径1000,长度约21.1km。DN800 输水管长度 6.9km。;(1)对绵阳三水厂一二期原水管道(三水厂原水取水泵站~三水厂段)进行修复,管径d1000,总长约0.6公里,采用非开挖修复(不锈钢内衬法)。(2)对长虹大道(三水厂至安昌西路段)上钢筋混凝土管道进行修复,管径d600~d1200,总长约5.4公里,采用异位开挖修复。(3)对临园路(顺河后街至长虹大道段)上钢筋混凝土管道进行修复,管径d600~d800,总长约1.7 公里,采用异位开挖修复。(4)绵阳三水厂厂区内新建一座60平方米控制室。;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4538.520000000004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施工等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招标工作。 本项目施工等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招标工作。本项目施工等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招标工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48.336 勘察:0.92; 设计 :5.072; 监理 :3.8320000000000003; 施工:38.512;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6-24 00:00至2025-06-30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6-24 00:00至2025-06-30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拟任项目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所有配备人员中至少2人具备招投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1)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账号和密码,如未提供或无法查询,视为无效证件,若弄虚作假将记入不良行为,在比选平台中公示;(2)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 2、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传于邮箱号:931928175@qq.com以供审核; 3、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5、需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100分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 6、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价8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价的9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联系人 | 马工 马工马工 | 联系电话 | 0816-2242821 0816-22428210816-22428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