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0078804502025401
二、合同名称:同安镇大里村委鸡厂至毛景山灌溉水渠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5-C2-300023-GXDH
四、项目名称:同安镇大里村委鸡厂至毛景山灌溉水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乐县同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同安镇新街9号
联系方式:0773-7695134
供应商(乙方):平乐县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云岭路111号
联系方式:137885388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同安镇大里村委鸡厂至毛景山灌溉水渠
数量:1.00单价(元):672330.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80cm*80cm*30cm混凝土水渠,水渠垫层为10cm碎石垫层;5块规格为118cm*76cm*22cm的混凝土跨沟盖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曹培燕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809087172.合同金额(元):672330.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平乐县同安镇大里村,9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