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一号干渠路、人民路、长安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一一号干渠路、人民路、长安路监理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泊发改审批【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045.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451.06 万元,建设规模:雨水管网总长度约 4439米,污水管网总长度约 5004 米,给水管道约5533 米,其中一号干渠路雨水管道 937米,污水管道959 米,给水管道 1165 米;人民路雨水管道 1865 米,污水管道 2407米,给水管道2610 米;长安路雨水管道 1637米,污水管道 1638 米,给水管道 1758 米。建设地点:泊头市永安新区 ??2.2招标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监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服务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过程中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3.61 万元。 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100%面向小微企业;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本次招标 允许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5.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5.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6、其他: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具有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三)其他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8、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9、投标人必须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1.2其他要求: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 14:00至2026-01-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1-23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及“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中标价格支付。付费主体: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李宁 ,联系电话: 0317-5207740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出,联系人: 付强 ,联系电话: 0317-8225326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 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使用情况: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收费标准:0 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解放东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以南狮城大道东京贵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
| 邮编: | /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付强 | 联系人: | 李宁 |
| 电话: | 0317-8225326 | 电话: | 0317-5207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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