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乌当区张天水农民集中住房小区(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通字〔2013〕3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94879.04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59176.82平方米,商业6817.22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 85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可容纳640户,地下室建筑面积28800平方米,有640个停车位。占地面积26685.06平方米。
本标段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508户电表安装及项目商铺商业用电。
2.3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9412万元,本标段金额为2133.58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用电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包含取得供电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以及取得批复所包含的所有相关电力设计服务工作;
2.5.2.施工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招标人提供的其他专业设计图纸、竣工交付、正式电资产移交在通电工作完成后,立即启动与供电局的资产移交工作,并在整体通电后将资产移交供电局,在供电局未接收资产前,所有维保、维修工作中标人负责,若资产未能移交供电局,由中标人负责永久维保工作。。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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