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6年日常修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Y-ZC078GG2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6年日常修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表
| 包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 1 | 修缮工程 | 日常修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1万元 |
| 2 | 修缮工程 | 日常修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9万元 |
2. 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该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4室
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已换发新证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1)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复印件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3)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 ①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有效,按证书注册所在省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广东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者已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要求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专门开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认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递交文件截止日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和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递交文件截止日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①由磋商小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为准。
9.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三) 获取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者,供应商须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然后携带该表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者,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注意:本登记表除提供复印件以外同时还需要EXCEL电子版表格),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idding@makechanges.cn),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
联系方式:020-87488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404室
联系方式:张工 020-87372866-3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20-87372866-3228、13501530760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