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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友好国际重要湿地2025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巡护道路维修工程施工(二次)

伊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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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伊春友好国际重要湿地 2025 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巡护道路维修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0800G25060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伊春友好国际重要湿地 2025 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巡护道路维修工程施工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伊春市友好区 

2.2 建设规模:湿地巡护道路维护44.1公里(春明线10.5公里、东卡线 11.7 公里、专家驿站至松园管理站4.2公里、专家驿站至双岭13.5公里、松园管理站至春明线4.2公里),施工内容包括维护用包括破损处修护、路面料5cm铺垫及修型整平、道路标识牌设置(里程、路口、急弯、桥涵、导向等)、边坡加固整形、20米间距料墩设置、排水沟清理疏通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10月1日,总工期 58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优良。 

2.6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4149205.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以上资质(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表且符合上述要求)。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04月~2025年06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桥等专业职称。)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参加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3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专业分包。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18时至2025年07月18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 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4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04 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评审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伊春市林都大街10号)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伊春森工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

招 标 人: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双子河社区和平路新兴委(原二中院内)

联 系 人:孙驰

电话:13644670917

招标代理:中昶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9号

联 系 人:聂安琦

电话:0451-82263000-8001

电子邮箱:hljzkwh2@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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