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城北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澄清公告(一)
项目编号:czqjgc202512-00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与疑问的回复:
一、澄清内容:
本项目资信标评审中“企业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且处理规模不低于1.4万立方米/天(或1.4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上述业绩建设内容需包含土建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
二、疑问回复: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P2页“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招标文件中未提到技术负责人需哪方提供,是否成员方提供也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上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问题二:招标文件P24“企业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1 亿元且处理规模不低于 1.4 万立方米/天(或 1.4 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我公司业绩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1 亿元且处理规模不低于 1.4 万立方米/天(或 1.4 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如上述业绩仅为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与安装,则不满足要求。详见本公告澄清内容。
问题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提到“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超过3家”。同时联合体投标中第5点提到了项目经理A岗和B岗填报要求。 情形:X单位和Y单位组成联合体,X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项目总体协调和采购任务,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无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中信誉要求;Y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承担项目管理、项目施工任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信誉要求。 问题:X和Y组成的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投标人资格要求”,X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是否可以不出项目经理A岗(项目经理由联合体成员方Y单位出)。
答:上述X单位和Y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不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四:本项目发布图纸均为PDF版,为了便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请提供CAD版本图纸。
答:本项目招标阶段仅提供PDF版图纸。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全椒县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全椒县政务中心1号楼5层
联系人:郭成
联系方式:0550-23029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皖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全椒县襄河镇襟襄南路610号画荷苑小区1幢201商铺
联系人:张玮
联系方式:0550-2302981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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