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公安局黔中路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安新区公安局黔中路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36306.4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规定,按贵安新区公安局黔中路派出所现有民警20人,辅警74人测算,合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510.77㎡。结合实际,拟租赁位于贵安新区富贵安康小镇二期商业街A1栋建筑面积2497.15㎡作为黔中路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服务期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236306.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发《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规定,按贵安新区公安局黔中路派出所现有民警20人,辅警74人测算,合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合计2510.77㎡。结合实际,拟租赁位于贵安新区富贵安康小镇二期商业街A1栋建筑面积2497.15㎡作为黔中路派出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符合相关规定。 2.鉴于贵安新区公安局黔中路派出所已入驻贵安新区富贵安康小镇二期商业街A1栋办公5年,该房屋可满足窗口、办案、业务保障、后勤保障、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工作需求,已达到新时代公安派出所标准用房外观标识标牌要求,房屋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场地配套条件符合现阶段业务工作开展要求;同时,该派出所一直租赁该用房办理业务,已投入的装修及部分设备无法迁移,若重新选址搬迁,不仅需再次投入装修、搬迁、调试等费用,还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给市民及相关单位办理业务造成一定时期的影响。为厉行节约,避免重复建设,便于群众办事。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有效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3.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集镇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业人员1:姓名:范伟;工作单位:省专家库;职称:高级;专业人员2:姓名:邓涛;工作单位:省专家库;职称:高级;专业人员3:姓名:刘明霞;工作单位:省专家库;职称:高级。其余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90103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苏贵产业园企业服务配套大楼B81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900277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5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沈斌
联系电话:17785809884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2号13楼131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黔中路单一来源专家论证.pdf (653.9 KB)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