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浚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浚自然告字〔2025〕3号
经浚县人民政府批准,浚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由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年
编号
| 用地位置
| 面积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履约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备注
|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浚县WG2025-4
| 聆海大道南侧、黄河路西侧、科技路东侧
| 21344.96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FAR≥0.8
| ≥40%
| <24米
| ≤20%
| 50
| 1120
| 1120
| 30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在浚县境内,存在有拖欠土地价款、闲置土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三、各出让地块范围内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请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出让须知)。
四、各出让地块范围内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出让范围内土地开发程度为现状,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现场踏勘,了解并接受出让宗地存在的瑕疵;该范围内的建筑物,供电通信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设施的搬迁与补偿所需税费均由竞得人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8060/)%EF%BC%88%E4%BB%A5%E4%B8%8B%E7%AE%80%E7%A7%B0%E7%BD%91%E4%B8%8A%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F%BC%89%E8%BF%9B%E8%A1%8C%E3%80%82%E7%BD%91%E4%B8%8A%E6%8C%82%E7%89%8C%E6%8A%A5%E4%BB%B7%E8%B5%B7%E5%A7%8B%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9%E6%9C%8815%E6%97%A58%E6%97%B600%E5%88%86%EF%BC%8C%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9%E6%9C%8824%E6%97%A515%E6%97%B630%E5%88%86%E3%80%82%E5%9C%B0%E5%9D%97%E7%BC%96%E5%8F%B7%E4%B8%BA%E6%B5%9A%E5%8E%BFWG2025-4%E5%8F%B7%E5%AE%97%E5%9C%B0%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4%B8%BA2025%E5%B9%B49%E6%9C%8824%E6%97%A515%E6%97%B630%E5%88%86%E3%80%82
六、为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的确认和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竞买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七、申请人可于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22日前访问网上交易系统土地矿产交易页面,下载操作指南中的“土地竞买人网上交易操作”视频,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八、竞买人需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交纳)。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7:00时(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出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持《网上竞得人入选证明》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出让金。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由浚县自然资源局与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技路中段)
联 系 人: 吴女士和先生联系电话: 0392-5563998
数字证书办理网址:
https://***:8060/fwzn/column_fwzn.html
联系地址:浚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孙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0392-5533976
2025年8月22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时3分52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时0分33秒
2025-08-22
16:53:45
2025-08-22
16:5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