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26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61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2026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质疑: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二章资格要求第2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求删除该条款,取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限制。
二、质疑理由
(一)事实依据
1.本项目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属于既有住宅电梯拆除、新梯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一体化工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直接关系居民人身安全,对施工单位技术能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履约能力、项目管理、售后质保体系要求高。
2.本项目为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已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说明完全限定中小企业,市场可供选择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继续二次招标仍强制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将再次导致竞争不足,不利于择优选择单位,存在项目履约、电梯质量、居民安全风险。
3.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电梯本体设备制造多为大型企业生产,工程施工虽然由承建单位实施,但项目整体对设备供应链、安全管控、应急处置能力要求高,项目不适宜整体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前提是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并非所有项目都必须强制整体预留。
(二)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上述金额工程,是预留份额,不是整体全部项目强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重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是前置必要条件,不是无条件强制。本项目涉及特种设备安全,且一次招标流标,证明不适宜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促进充分竞争,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应当予以更正。
三、质疑请求
1.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第2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进行审核;
2.请求删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限制性条款,取消仅允许中小企业投标的资格壁垒;
3.修改政府采购政策条款,改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按财库〔2020〕46 号执行);
4.书面答复本次质疑,并视情况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回复:
1.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系采购人在开标评审前主动终止采购,已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正式终止公告。第一次采购活动并未组织开标、未开展资格性审查,没有形成经评审确认的合格供应商数量结论,不能据此主观推定本项目市场具备对应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2.招标文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设置严格特种设备资质门槛: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维修);(2)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时,除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材料外,还须另外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前述资质为特种设备法规要求的法定许可,平等适用于全部市场主体,没有降低项目履约、特种设备安全准入标准。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维度包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质保服务、技术参数响应、施工组织方案、旧梯拆除专项方案、维保交接方案、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等多项评审指标。通过资格条件把控设备制造、安装资质,通过综合评分体系择优选择技术方案完善、履约能力强、服务保障和安全管控到位的投标人,以此管控电梯设备质量、施工现场安全、居民使用安全风险。上述评审设置与项目履约需要完全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4.依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算 150万元,属于200万元以下货物采购项目,属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项目,依法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设置同时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定政策目标。本项目作为货物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只要投标人所投全部电梯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同时投标人自身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特种设备资质,即可平等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故本项目不予取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设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不作修改。
(2)询疑:
招标文件 P84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 3-2 服务部分(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因本项目《采购清单》表中没有列出任何服务内容,请明确“3-2 服务部分”表格是否需要填?
回复:
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3-2服务部分为仅供参考表格,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填报,也可自行调整表格格式。
2、本项目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以及所有为满足电梯换新、验收合格、维保、正常投入使用所需的机房改造等零星配套工作,费用均已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明光市龙山路80号
联系方式:1570510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明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龙山东路88号阳光时代广场门面房1-88-118号
联系方式:13866923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坤、曹静谊
电 话:15705108039、138669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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