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5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虎林市气垫船购置项目已由虎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虎发改【2025】85号《关于虎林市气垫船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虎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边境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虎林市气垫船购置项目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购置1艘专业巡逻气垫船。
2.3交货地点:虎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1个月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085000.00元。
2.6质量标准:所供货物必须按照《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22)、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3 及其相关修改通报建造,完成交付。
2.7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备安装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后果自负。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边境处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776872830
招 标 人:虎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 址:黑龙江省虎林市平安北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98450507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与朗江路交口君康大厦503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936636373
邮 箱:hljhhzb1@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