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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文件

南京市 其他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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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文件

第一章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2026NFW0517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38,200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依法独立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工程监理重大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在有效期内。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具备结构加固工程监理经验。

8、项目服务期内配备专职现场监理人员,全程驻场履职,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脱岗漏岗。

9、提供近2年内具有医疗卫生机构建筑改造、既有建筑结构加固类工程监理服务业绩3份,需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说明: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第五条中的1至5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

六、报名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取预报名方式,比选现场不接受任何报名,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务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填写,确保信息填写正确。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6年10月21日16:00止,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院内比选具体时间、地点会通过报名表填写的邮箱发送,请报名供应商关注邮箱邮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八、本项目比选方法按下列第 1 种:

 1、综合评价法(性价比法):比选项目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报价、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最优。

 2、综合评分法:比选项目小组成员依据下列评分标准逐项赋分,选择综合得分最高产品,如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九、项目联系人及监督:

采购文件编制人:孙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老师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13770373828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技术部分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 项目预算:人民币38200.00元(大写:叁万捌仟贰佰元整)

3.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履行全过程价格不做任何调整,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服务内容的所有人工、设备、交通、资料、验收、税费、现场管理、风险、质保配合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广州路院区18号楼、19号楼)

5. 服务周期: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完毕且质保期服务结束止。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工程,涉及18号楼(车库及综合用房,建筑面积约546.48㎡)、19号楼(动物房,建筑面积约777.3㎡)两栋建筑,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323.78㎡,项目总投资约379.95万元,预计工期12个月(拟定2027年3月开工,2028年3月竣工)。

建设内容涵盖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碳纤维布加固、构件增大截面加固、新增构造柱/扶壁柱等)、外墙出新工程、外门窗及雨篷出新工程、屋面防水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强弱电及给排水改造工程等。

项目地处医院核心院区,周边紧邻诊疗区域与居民小区,监理服务需严格匹配医疗场所施工特殊性,重点把控结构加固施工质量、抗震设防标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对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保障改造后建筑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消防规范要求。

三、监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阶段、资料归档、质保期配合的全方位监理服务,严格遵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及医疗场所施工管理相关规范标准,核心工作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重点核查结构加固、抗震施工、消防、降噪防尘、院区交通组织专项方案的合规性与可行性。

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协助采购人开展施工前技术交底、现场点位复核,对老建筑现状偏差提前梳理风险。

核查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准备情况,排查前期施工安全隐患,出具前期监理核查意见。

(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质量控制:巡查施工现场,严格把控结构加固、防水、外墙、装修、水电等各工序施工质量;核查进场建材、加固材料(碳纤维布、结构胶、钢筋等)的资质、合格证、检测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项目;对钢筋网砂浆施工、碳纤维布粘贴、构件增大截面、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旁站验收,确保结构加固质量、抗震性能符合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进度控制:根据项目总工期制定监理进度计划,跟踪每日施工进度,对比计划工期排查滞后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定期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报表,保障项目按期完工。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控:落实医疗场所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排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用电用火、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堆放等安全隐患,制止违规施工操作;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降噪、防尘、隔离防护措施,严格管控施工时间(避开午休、夜间及就诊高峰时段),保障急救通道与患者通行路线畅通,杜绝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违规问题。

投资与合同管理:审核施工现场签证、变更合理性,严控工程造价,杜绝不合理增量费用;全程跟踪合同履约情况,协调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履约问题。

现场协调管理:统筹协调施工单位与医院各科室、周边相关方的对接工作,及时处理施工中的现场问题、突发情况,做好各方沟通衔接,保障施工有序推进。

(三)验收与资料管理

分阶段开展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出具阶段性监理验收记录。

全程收集、整理、完善全套监理资料,包含监理日志、巡检记录、验收报告、整改通知单、会议纪要、竣工监理报告等,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可归档。

牵头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结构检测、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出具正式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四)质保期配合服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全程配合采购人开展售后核查、质量问题整改督导工作,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返修、整改,全程跟踪闭环,直至质保期满。

四、供应商服务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配备专职现场监理人员,全程驻场服务,不得擅自脱岗、换岗,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

严格遵守采购人院区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每日做好施工巡检记录,每周提交监理工作小结,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书面上报采购人。

全程规范履职,杜绝监理失职、漏检、默许违规施工等行为,若因监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价与结算规则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最高限价382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超出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包含本采购需求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成本、税费、杂费、风险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加价、增补费用申请。

付款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完整归档并通过采购人核查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服务期间无论工程量微调、工期小幅变动、现场工况变化,合同总价固定不作任何调整。

六、履约与验收标准

履约标准:完全满足本采购需求、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规范、结构加固行业标准、消防安全标准、医疗场所施工管理要求,全程无监理失职问题,项目顺利竣工交付。

验收依据:采购需求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图纸、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需无偿整改、补全服务内容,直至验收合格,且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独立、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严禁与施工单位串通违规、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付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外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第四章 响应材料要求

         响应文件提供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至少提供2份正本2份副本;

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辅助用房加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院内采购响应文件模板.docx

2、正本加盖报名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拷贝至U盘,现场谈判签到时向工作人员领取封装袋,将U盘封入袋中,封面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日期,交予工作人员;

3、若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文稿不符,以纸质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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