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档案寄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042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档案寄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法院目前卷宗保管库房空间不足,无法满足新增卷宗的安全保管需要,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用于卷宗保管专用的独立库房对于洪区人民法院现有约9100箱案卷进行外包管理,并提供该批案卷的搬迁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案卷进行运输、清点、整理、装箱、核对交接、案卷信息录入、原件取送、上架、存储、调阅和案卷装具提供等。案卷运送至寄存地点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案卷存放位置等录入信息以电子版提交给采购单位。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库房
1.针对本项目存放卷宗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标准以及采购人内部相关卷宗管理制度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案卷存储库房应是权属清晰,无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发生。
3.成交供应商拥有符合案卷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4.案卷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防霉虫等“十防”要求。
5.库房应使用密集架,配备有十防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
(二)服务
1.为确保案卷科学管理和便捷利用,外包保管的案卷须使用密集架存放,案卷交接下架须由双方登记核对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箱,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案卷要轻拿轻放,防止案卷损坏。
2.案卷查询利用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可行方式供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在案卷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能够提供7*24小时案卷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案卷服务需求。服务期内能够提供免费上门递送案卷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案卷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案卷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三)运输
1.成交供应商负责案卷交接、专人封箱、搬运、取送、查调阅服务。案卷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案卷寄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案卷运输安全。
2.案卷调阅时成交供应商应安排自有员工、固定车辆取送案卷、运送至约定地点。
(四)安全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案卷的内容信息。
2.保证案卷寄存期间案卷完好无损。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提供1人长期派驻在采购单位配合采购人查阅调档及其复印扫描工作,工作时间与于洪区人民法院同步,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需在案卷保管库房提供一支服务团队长期、稳定的服务于于洪区人民法院档案收、管、用工作,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案卷保管库房应是供于洪区人民法院专用的独立库房,可满足未来3年内全部存量案卷和新增案卷的存放需求,不再额外付费。
4.合同服务时间为3年,采取“1+1+1”模式,1年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延续或者续签合同,最多可延续或续签两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采取“1+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无不良影响,能达到采购单位要求,可再续签1年,最多续签2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1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电子文件递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本项目供应商需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报价,也可以在供应商单位自行操作解密报价。
3.本项目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及填写响应报价。
4.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报价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6.本项目须提供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IP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6-1号K01号楼1310 房间
联系方式:024-31038689
邮箱地址:hzjshenyang@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贸易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3301001109200079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靖
电话:024-31038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