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文件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3.1 履约担保”相应内容做如下调整:
原文为:
10.15 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4026151.71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修改为:
10.15 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 4026151.72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 其他”相应内容做如下调整:
11 其他 1.本项目最高限价:4026151.71元(其中,含暂列金172706.24元)。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内容修改为: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主要条款如出现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时,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为准,并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载入合同。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上传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为准。6.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需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在项目实施时按阶段足额配备本工程所需施工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
修改为:
11 其他 1.本项目最高限价:4026151.72元(其中,含暂列金172706.24元)。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时,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内容修改为: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4.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主要条款如出现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时,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为准,并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载入合同。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上传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为准。6.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需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在项目实施时按阶段足额配备本工程所需施工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
3、本项目清单及控制价文件中附加税统一按照0.261%费率计取。
4、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修改为: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
5、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5年10月14日23时59分59秒;
6、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7、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https://***/%EF%BC%89%E4%B8%8B%E8%BD%BD%E6%9C%AC%E9%A1%B9%E7%9B%AE%E8%A1%A5%E9%81%97%E6%96%87%E4%BB%B601%E5%8F%B7%E5%8F%8A%E4%BF%AE%E6%94%B9%E8%BF%87%E5%90%8E%E7%9A%84%E6%9C%80%E6%96%B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特此说明。
招标人: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5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