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宝安区石岩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垃圾开挖筛分处理服务项目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50002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宝安区石岩阿婆髻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垃圾开挖筛分处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收到供应商标前提问,现根据采购单位来函,作出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P41页“垃圾开挖筛分处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渗滤液应外运至宝安环境园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预估高浓度渗滤液量约35000立方米,具体扣减金额以实际进宝安环境园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量和协议单价综合计算后执行(当前协议单价为92.2元/吨)”,请问:当前协议单价为92.2元/吨是否只是渗滤液处理费、不包含外运的费用?
回复:当前协议单价为92.2元/吨只是渗滤液处理费,不包含外运的费用。
问题二、招标文件P41页“报价要求:4、本项目筛下物运至宝安环境园二期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进入宝安环境园的垃圾均需政府对当地社区支付社区回馈金”请问: ①筛下物运输服务费是否在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考虑? ②底部淤泥是否需要运至宝安环境园二期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③对于招标文件筛下物(含腐殖土和底部淤泥及无机骨料)中的“底部淤泥、腐殖土”运至宝安环境园填埋,中标人除承担“社区回馈金”外,是否还需向填埋场运营方支付其他的处理费或场地使用费?若存在除回馈金外的其他处理费,请招标人明确该费用的计费依据、标准以及支付流程。此项费用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若招标人暂未与填埋场运营方就“底部淤泥、腐殖土”的处理费用签订明确协议,是否意味着需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与该填埋场协商并承担由此商定的全部费用?
回复:①筛分物(包括筛上物、筛下物、底部淤泥、无机骨料)运输服务费不在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考虑。②底部淤泥需要运至宝安环境园二期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③筛下物(含腐殖土和底部淤泥及无机骨料)中标人除承担“社区回馈金”外,还应承担筛下物进填埋场填埋处理过程发生的如填埋所需的材料、设施配置、设备租赁、运行人工和水电等一切费用,并承担填埋过程产生的安全、环保、舆情、维稳等一切责任。
问题三、报价中筛下物填埋处理量(即308606吨),“筛下物填埋处理量308606吨”是否是指经筛分后,拟进行填埋处置的“腐殖土”与“淤泥”的合计工程量?如是,直接进行填埋的覆盖土及淤泥部分,在填埋前是否仍需经过筛分处理工序?
回复:筛下物填埋处理量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填埋物均需按有关规范填埋处理。
问题四、招标文件P23页“项目预计处理的存量垃圾总量约41.1万立方米,实际处理量以现场测量为准;当实际处理量小于41.1万立方米时,以实际处理量计算。”;而P24页注明:表内数据为估算值,最终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请对以下结算计量原则予以书面明确澄清。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问题五、本项目工程费用的结算,是否完全依据经双方现场测量、签认的“实际处理量”(立方米/吨)进行计算,无论其大于、等于或小于招标文件预估的41.1万立方米?即,结算工程量=实际完成量,实行“按实计量、据实结算”。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问题六、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标准,请问:本项目投标总价税率按照多少考虑?报价要求中提到的“筛上物焚烧处理费(当前焚烧处理单价为160.22元/吨)、付社区回馈金(当前社区回馈金单价57.16元/吨)、渗滤液外运和处理费(其中渗滤液处理单价92.2元/吨)”是否为含税单价?如是含税单价,税率为多少?如后期出现调整,结算金额是否按实际开票税率调整?
回复:本项目不明确具体税率标准,供应商应依法纳税。
问题七、招标文件P41页“报价要求:筛分物进入宝安环境园的垃圾均需政府对当地社区支付社区回馈金(当前社区回馈金单价57.16元/吨)”,但招标文件P57页五“、项目详细报价中备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211,973,300元,垃圾开挖筛分处理费预算控制单价金额为人民币488.20元/立方米,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金额为人民币36.69元/吨”,筛下物的回馈金单价57.16元/吨大于项目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36.69元/吨。请问: ①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是否包含筛下物回馈金?若包含,则筛下物填埋费控制单价36.69元/吨明显不合理,无法同时覆盖填埋成本和回馈金;若不包含,筛下物的回馈金是否包含在垃圾开挖筛分处置费单价中考虑?
回复: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中不含筛下物回馈金。
问题八、招标文件P36,请问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指的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回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不是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是法定准入类证书。
问题九、招标文件P5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由于我司2025年财务报告未出,请问此处是否填写2024年度的数据?
回复:鉴于当前为2026年1月初,若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正式形成,可使用可靠的初步核算数据;如确无法取得,可暂按2024年度数据填写,并附上相关说明。
问题十、筛下物进入宝安环境园二期垃圾填埋场是否仅计取社区回馈金,不需要额外考虑填埋场接收筛下物的费用?
回复:详见问题二回复。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23页,服务工作内容第五条提到,“关于服务项目存量垃圾总量的说明:项目预计处理的存量垃圾总量约 41.1 万立方米,实际处理量以现场测量为准;当实际处理量小于 41.1 万立方米时,以实际处理量计算;当实际处理量大于 41.1万立方米时,中标人应全部处理,并按 41.1 万立方米计算”,投标人的工程量风险较大,请提供下关于41.1万立方米得来的详细依据。
回复:涉及内部数据,不能对外公开。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研判风险,并确定是否参与项目招标。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第23页工作质量要求第一条提到,“中标人可在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优化和适当调整,但优化和调整以不降低服务质量、不降低安全性、不降低污染防治标准、不增加额外费用为前提,如因此而增加额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若中标人通过对现场的实际勘察、策划和设计后,在不降低服务质量、不降低安全性、不降低污染防治标准、不增加额外费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原方案进行变更?到最终结算时,采购人不会因未采取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而核减中标人的结算金额?
回复:招标文件需求内容为合同有效部分,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否则不得变更。
问题十三、垃圾填埋场项目法定业主单位往往是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如环卫处或城管局,但当前政策环境下,填埋场整治需要大量资金,由于政府机构缺乏融资职能,项目往往会委托当地具备融资或发债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后续签订施工合同的主体,针对此类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的业绩评分要求?
回复:委托当地具备融资或发债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后续签订施工合同的主体,针对此类项目,业绩不符合本项目的业绩评分要求。
问题十四、项目未提供地下水的具体水质数据,烦请贵方提供进水水质报告。项目要求地下水水质处理的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明确具体满足标准中的几类水质,烦请贵方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进水水质报告。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商务要求-工作质量要求-二、 服务项目主体工作技术要求”涉及天然气管道保护、高压电缆塔基监测。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关资料,为确保技术方案准确,是否可提供天然气管道走向及埋深图、高压电缆塔基坐标图等资料。
回复:天然气管道走向及埋深图、高压电缆塔基坐标图等资料均涉及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中标人主动对接相关单位获取。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商务要求-工作质量要求一、服务项目前期工作要求”提到“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招标文件未附该技术方案,请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获取方式和时间。
回复:涉及内部数据,待项目采购完成后,再单独提供予中标人。
问题十七、关于招标文件P57:五、项目详细报价内容中,要求:筛下物填埋费预算控制单价金额为人民币36.69元/吨。该条款是否跟现有政策有冲突?
回复:与现有政策并无冲突。
问题十八、关于招标文件P41:报价要求内容中,要求:投标总价=垃圾开挖体积(即41.1万立方米)×垃圾开挖筛分处理费单价报价+筛下物填埋处理量(即308606吨)×筛下物填埋费单价报价。该条款需单列筛下物处理报价,是否跟现有政策有冲突?
回复:与现有政策并无冲突。
问题十九、关于招标文件P31:3.1筛分物料去向及接收标准内容中,要求:筛下物(腐殖土及无法回填的无机骨料)运至深圳市宝安环境园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根据招标文件中描述及要求,关于筛下物填埋费用单价需要投标人单独报价,这与本项目中采购人直接扣除渗滤液处理费用、筛上物焚烧处理费用做法不一致。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问题二十、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挖后裸露山体边坡喷砼挂网加固,并设置地表水导排体系以及新建永久道路等的工程量、做法和要求都不明确,招标控制价是否包括了此些项目?后期是否可以签证增加金额?
回复:项目总价包含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在服务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问题二十一、P22页用户需求书中服务工作内容“无机骨料检测合格后原位回填”与P57页项目详细报价单中“筛下物(含腐殖土和底部淤泥及无机骨料)填埋费”相矛盾,以哪个为准?
回复:并无矛盾,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大于20mm无机骨料且检测达标后可以按规范回填,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二十二、据公开渠道信息,招标人分别于2025年7月、2025年10月已采购本项目预算编制及预算协审服务;招标人能否提供项目对应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对应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如果提供,是否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时合同金额是否调整?
回复:涉及内部数据,不对外提供。招标文件需求内容为合同有效部分,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否则不得变更。在服务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问题二十三、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服务内容中,“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要的所有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补充调查、勘察、测量,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安全评价,设计深化方案(其中图纸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服务过程运营管理方案等内容”这些工作本属于招标人的工作内容,现由中标人负责实施,所产生费用不在清单内,能否以签证方式增加?
回复:在服务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问题二十四、据公开渠道信息,招标人于2025年9月已采购本项目需求调查服务;招标人能否提供需求调查报告或勘察报告或可行性研研究报告?
回复:涉及内部数据,不对外提供。
问题二十五、招标文件的“项目详细报价”要求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项目结算时是否按完成开挖方量进行结算?
回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详见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问题二十六、本项目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及临建设施手续?如果需要,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包括在招标控制价内?
回复:项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在服务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问题二十七、招标文件P37页提供了主要设备清单,中标人如果有更优的工艺方案,能否申报调整工艺方案?如因工艺调整,导致未按招标文件的设备清单实施时,结算时是否调整合同金额?
回复:招标文件需求内容为合同有效部分,除非不可抗力原因,否则不得变更。在服务合同作业范围和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86号城管大院
联系方式:0755-27807856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联系方式:0755-2999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0755-2775888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6年01月10日